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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额计息应该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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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9 19:3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报道,银行卡欠费如果没有在还款日前全部还清,当期账单每一笔消费都会被计收利息,这是很多银行通用的一种信用卡计息方式。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刷卡消费18869.36元,仅剩69.36元没有还清,就产生了317.43元利息。李晓东起诉银行,认为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计息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要求银行退还利息。

央视主持人因信用卡全额计息起诉银行,不接受调解坚持等判决,这不是几百元钱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关系到法律尊严的问题,具有同霸王条款做斗争的示范意义,人们为央视主持人鼓掌叫好!

有人调侃说:“‘电老虎’早已死去,‘铁老大’不再疯狂,唯有银行‘母老虎’还在发威!”这话也许偏颇,但是不无道理。笔者以为,“信用卡全额计息”就是法无授权、银行自立章程“土规定”的霸王条款。信用卡全额计息的法律依据在哪里?银行表示,信用卡的领用协议写得清清楚楚。所谓的信用卡全额计息领用协议,也不过是“单边条约”,用密密麻麻的小字、消费者戴着放大镜也看不清的霸王条款来糊弄人,让消费者在看不清搞不懂的情况下服从合同协议。从法律上看,信用卡全额计息由发卡行单方拟定,而且此种条款片面增加了发卡行自身的不当利益,单方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与责任,排除和限制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人大专家认为,“全额计息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和公平。”

信用卡全额计息属“钓鱼式执罚”。诚然,银行对逾期消费收取一定额度的利息无可厚非,持卡人刷卡交易后,银行需要承担免息还款期的资金成本、运营维护成本甚至坏账成本,但是银行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告知持卡人,剩余款项需要何时还清,通过书面或者其他渠道及时通知持卡人,这是银行的法定责任,而不是用“全额计息”来剥削消费者。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违背了公平权利对等原则,是银行用“合法”名义打劫消费者。

全额计息,实则是“钓鱼式执罚”。按说,信用卡全额计息源于银行始终处于垄断霸道地位,利用掌握着强势话语权,不讲道理,反正就是银行自己说了算,哪怕是消费者提前还款也不行,都得全额计息没商量,还拿“国际惯例”偷换概念忽悠人,利息就是利息,利息不是“罚”的,更不应该“全额罚息”。

全额计息是霸王硬上弓的强盗逻辑,于法于情于理不通。诸如消费者刷卡消费2万元,剩下余款10元没有还清,银行既不通知也不催要,而是把“驴打滚”、利滚利的“高利贷”做实,“全额计息”不当获利,无形中成了非法的“校园贷”的“黄世仁”。正如北京某事务所律师认为,“全额罚息”属于霸王条款,应被认定无效。专家们认为,“银行业的规定就是应该以未偿还部分计算利息,全额计息的方式显然违反了银行业的管理规定,显失公平。”

银行的“还款顺序规定”也不能单方面约定来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据报道,银行已表示同意将317.43元利息返还李晓东,而李晓东的律师则坚持等待判决。这样的较真是值得点赞的。人们不禁要问:既然“银行规定”是对的,那么央视主持人闹到法庭就可以退还?这还不是银行一句话的乱来?假如不是央视主持人李晓东,而是普通的消费者,是不是不会受到关注?不仅要把“全额计息”退还给李晓东,而是每个消费者的权益都不能侵犯,所有的“信用卡全额计息”之类的霸王条款都应该尽快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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