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5月30日讯 日前,湖南省湘潭市纪委对市委巡察组移送的湘潭教育学院在党的十八大后违规发放津补贴、部分院领导套取教材费等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按照湘潭市委要求,经湘潭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对湘潭教育学院6名班子成员立案审查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日,湘潭市纪委对该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经查,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湘潭教育学院时任党委书记李重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参与决策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开购书发票的方式套取教材款归个人使用,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口头变更书面合同约定等方式将公款占为己有。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重庚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重庚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时任党委副书记、院长程正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参与决策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审批同意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套取公款用于发放招生费用,采取虚开购书发票的方式套取教材款归个人使用,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口头变更书面合同约定等方式将公款占为己有。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程正彪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程正彪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时任党委委员、副院长刘沛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参与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审批同意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套取公款用于发放招生费用,采取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用于本院少数人员私分及协调有关单位开支。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沛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沛南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时任党委委员、副院长陈跃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虚开购书发票等方式套取教材款归个人使用。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跃辉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党委委员、副院长王建平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审批同意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套取公款用于发放招生费用。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平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阳华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对湘潭教育学院发生重大违纪,院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职工多人被立案查处和组织处理问题,负有监督责任。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阳华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湘潭教育学院党委班子成员本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他们无视党的纪律、规矩和中央坚决反对“四风”的要求,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影响很坏,严重损害了党组织的形象和公信力。此次湘潭教育学院6名班子成员被查处,2名主要领导被断崖式处理,教训极为惨痛、发人深省,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格廉洁自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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