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职校学生犯罪案例。 被告人佟宪成,男,1997年10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 被告人朱某某,女,1998年5月10日出生,捕前系某护理职业学院学生。 2016年4月19日,被害人阮某某邀请被告人朱某某看电影,朱某某的男友被告人佟宪成得知后,让朱某某假意约阮某某见面,遂纠集他人强行将阮某某拉上出租车,以解决此事并索要损失为由,对阮某某实施暴力殴打、威胁,被告人佟宪成在让阮某某为其办理分期付款购买“苹果”手机未遂后,逼迫阮某某打了一张4000元的借条,并将阮某某钱包内的300元现金强行拿走。同日19时许,被告人佟宪成、朱某某持借条准备继续敲诈勒索阮某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阮某某所受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佟宪成、朱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鉴于敲诈勒索罪系犯罪未遂,被告人佟宪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告人朱某某系从犯,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二人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佟宪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免予刑事处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分析,本案是一起事先预谋,利用自身女学生身份,通过手机聊天软件以约会为名骗出被害人,通过实施恐吓和暴力威胁进行抢劫,后又敲诈勒索的共同侵财犯罪案件。被告人朱某某系护理职业学院的学生,在校表现良好,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班干部,毕业后将会成为一名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但朱某某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轻易听从男友的教唆,参与实施犯罪。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职业学校学生虽掌握一定的技能,生活能够自立自理,但尚不具备完全的认识和辨认的能力,建议学校进行正确的引导,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警惕被他人利用,误入歧途。人民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原则,对被告人朱某某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使其能够重新回归社会,继续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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