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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的是律师 挑战的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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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08:0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3日上午十点半左右,广西律师吴良述到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立案未果,却在该院信访室内遭法警殴打,在场的还有该院纪检组长及另外两名法官、一名法警。--腾讯新闻(6月3日)


法院是受害者的保护伞,是邪恶的斩妖剑,是善恶的裁判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砝码,是人民群众心目中的神圣殿堂。人们有冤有屈,走进法院进行申辩,人们受害受制,来到法院进行诉求,让冤屈得以平反,让诉求得以办理。然而,一个堂堂的律师,本着伸张正义,惩治邪恶,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民众权益的初衷,来到法院申请立案登记,却被推来推去,以种种借口,拒绝办理,甚至以疑被录音强抢手机,动用法警,大打出手,任性施暴。一个正规律师到法院申请立案尚且如此,如果换成平头百姓,事情又当如何,笔者难以想象。虽说这只是个例,但还是叫人看见法院就有点儿战战兢兢、望而生畏感觉。

俗话说,“官司莫打,贼莫做(此读‘铸’音),两头都是败家路”。这是对旧社会司法的真实写照,也是对打官司难的深刻描述。而我们现在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不可能让人在打官司时有如此的感慨。我们的司法机关,是为民司法、为民执法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尊严的;我们的司法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司法人员是党选拔培养出来的。应该说,司法机关必须按照自己的职责使命,尽心尽力工作,做到有求必应,有诉必听,在自己的管辖权限内积极的办理各种涉法案件,没有任何理由推诿扯皮,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案件办理,即使在某个时候发生矛盾或意见分歧,也没有权力殴打诉求人和律师。

法院该接的案子不接,这是为什么?难道是此案棘手而不敢接?难道是此案与该法院有些瓜葛而不便接?难道是此案有什么“招呼”而不能接?难道是此案甚小而不值得接,难道是该法院与该律师有隙而不愿接?……,笔者不敢妄下定论。但从事件的过程来看,还是可以说其中必定有“鬼”。不然,怎能如此害怕录音,如此不顾法院神圣之地、不顾司法者高尚的职业身份,做出了社会上愚鲁之人的粗暴之举?!

殴打的是律师,挑战的却是法律本身。我们是法治国家,绝不容许任何人挑衅法律。该事件应详查深究,以正法纪,以便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更进一步塑造良好的司法形象,更顺利地推动和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文/宋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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