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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V”恶意透支19万余元 涉嫌诈骗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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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11:0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信用卡的主要用途是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使用信用卡要遵循诚信原则,持卡人恶意透支、久拖不还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还将受到法律追究。6月1日下午,云南网从普洱市景东县公安局获悉,该县男子周某城因恶意透支19万余元,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景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通报称,5月10日,农业银行景东县支行工作人员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4年9月1日,周某城在农行申办了一张额度为20万元的金穗贷记卡,激活后透支了198981.97元本金,超期未偿还,请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侦大队受理此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明:周某城于2014年10月4日激活信用卡使用,共透支198981.97元本金用于投资、消费等,超期后未偿还,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递交催收通知书等方式向周某城催收超期透支款,但周某城不履行还款义务,仅偿还5160.03元透支款,所欠超期透支的193821.94元本金及产生的利息、滞纳金拒不归还。截至2017年5月9日,周某城拖欠发卡银行共计279215.67元,其中本金193821.94元,利息73762.03元,逾期还款滞纳金11631.70元。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目前,周某城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景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周某城系云南长期活跃于新浪微博的“网络大V”,拥有粉丝上百万,此次被抓经查已是“二进宫”,其个人微博账号已经停止更新多日。此前因在微博发布yin*h视频被拘15日。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云曙分析称,我国《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已经明确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如果数额在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应予立案追诉。不过如果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能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周某城恶意透支数额达19万元,如果犯罪行为查实,则他的行为已经属于《刑法》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数额巨大”,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
  赵云曙表示,如果周某城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已经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还有其他量刑情节,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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