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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马褂与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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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04:5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10月20日,浙江省委出台《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推进改革容错免责机制。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在清朝,据说能穿上黄马褂是一件很得瑟的事儿,任何人只要穿上黄马褂,就拥有了一定意义上的法律豁免权,非皇帝圣旨谁也不能随便治他的罪。浙江省委出台的这份红头文件,抛开其无法厘清的所谓正面意义,就其功效而言,与清朝的黄马褂相似之处无疑很明显。

   耐人寻味的是,日前,人民日报却刊登了《给敢担当的干部吃定心丸》一文,为浙江出台的容错机制拍手叫好,并称之为让干部轻装上阵。人民日报是中共中央机关报,是中共喉舌,该报刊登此文并注明深度关注,似乎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让地方政府容错机制这个争议颇大的土政策,有了“御赐”的成份。

  其实,容错机制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薄希来当年主政的重庆,早就推行所谓“宽容改革试错者”新政。2009年1月1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正式施行。开放条例特别设置了容错机制: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重庆出台了这个地方王法,下面的各级政府还有什么不敢想的?还有什么不敢做的?事实上,开放条例在配合薄的个人施政方面所起的作用,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

  当年处于舆论漩涡中的重庆,曾以防止干部产生畏难情绪,回应外界容错机制的质疑。无论是浙江多地已试水的容错机制,还是河南封丘女县委书记李晖县委书记建议设立错误评估机制,其容错机制目的与相关内容,并不见得已经跳出重庆的巢臼,找到对容错机制更合理的说法,而一些司法机关也跟风出台“容错机制”政策 ,像湖南省检察机关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笔者仔细阅读了相关文件,则认为有突破法律底线的嫌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正是基于行政机关权责统一的属性以及当前实践中“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而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画蛇添足的容错机制,不仅与“法无授权不可为”可能相冲突,更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相悖离。

  封丘女县委书记李晖之所以建议设立错误评估机制,按照她的说法是“呛了水拉上岸再打板子,不近情理”,这话似是而非。如果是一个路人见有落水者,而奋不顾身,自然说的在理。干部在其位谋其政,上级用人自然是认为其有相应的能力,干部干事自然是认为自己有能力把某件事情干好。因此,无论是上级用人,还是干部干事,原则上说是不允许犯错的。虽有俗语“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每个人犯错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应该是常识。纳税人供养的公务员拍脑袋作出的错误决策,反而不用承担责任,不仅不符合政治伦理;我中华泱泱大国,居然需要“容错”才有人才可用,更是对整体干部素质缺乏自信的表现。

   容错机制容易产生腐败。李晖之前的两任封丘县委书记李荫奎、赵建军无不把提拔官员作为一条发财的途径。这种现象不仅仅封丘有,倘若李荫奎、赵建军们没有落马,俗话说“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有事情干好可以提拔,搞砸了却可以免责这么好的事,必先想到使用逆淘汰提拔的这部分官员,到时只会落下一地鸡毛。

   凡关注国际动态的网民,对于“引咎辞职”这四个字应该不会陌生。无论是因为重大事故还是平庸政绩,甚至仅仅是运气不佳受牵连,国外政界的大小官员引咎辞职如过江之鲫。他们引咎辞职了,就得自己找饭说,不像国内的领导干部,罕见的有一两例“引咎辞职”,纳税人还得照常供养,这么幸福还不知足,居然出台什么容错机制,如此贪栈恋权,与现代政治文明格格不入。清朝政治腐败,但黄马褂毕竟也有赏赐给事后功勋的,因此,黄马褂可以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容错机制却是事前免责的“护身符”,狗熊也会抢机会冲锋陷阵。现实改革的困境,不去借鉴世界先进制度寻求突破,却幻想用容错摆脱困局,可笑又可悲。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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