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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泳池内拍水求救4分钟溺亡 家属索赔17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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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09:57: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梅女士带着一双儿女参加儿子幼儿园组织的外出活动,在河北省保定市某温泉小镇里的游泳池中溺水身亡。一对未成年子女就这样和母亲阴阳两隔,梅女士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将幼儿园以及温泉小镇起诉至房山法院,索赔共计170余万元。由于事发蹊跷,昨天上午,房山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驱车前往意外发生地,进行现场勘验(如图)。
  带娃母亲在泳池溺亡
  原告起诉称,2016年6月的一天,梅女士带着一儿一女参加儿子幼儿园组织外出游玩活动。当天的活动项目是前往河北省保定市某温泉小镇泡温泉以及其他游乐项目。就在梅女士带着儿女在戏水区内游玩时,意外发生了。
  据一位参与救助的儿童家长反映,当时他无意中看到梅女士沉入水底,半天没上来,她的两个孩子则在水中不知所措。起初这位家长以为梅女士在和孩子开玩笑,而随着时间推移,他感到情况不对,赶紧大声呼救。众人赶紧将池底的梅女士捞了上来,并扶到温泉池一边进行人工呼吸,一边等待急救车到来。然而,梅女士还是没能被抢救过来。35岁的梅女士,就这样同一双儿女阴阳两隔。
  家人起诉索赔170余万
  当晚,梅女士家人闻讯赶到保定,两个孩子因受到惊吓而不吃不喝。家人认为事发蹊跷,因为梅女士生前身体健康,且擅长游泳,家人认为可以排除其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
  为弄清事发经过,家属也调取了事发温泉池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事发当日,梅女士在11时33分至37分长达4分钟时间里一直用手拍水求救,但没能引起周围其他家长以及温泉池工作人员注意。随后,梅女士滑入水底,直到7分钟后才被人发现并救起。
  因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痛失亲人的梅女士家属将温泉小镇、幼儿园的负责人起诉到法院。
  家人认为,温泉小镇未尽到管护义务,且存在未配备水上救生员等多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管理存在严重过错;幼儿园作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惨剧发生。故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温泉小镇及幼儿园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170余万元。
  死因鉴定被迫终止
  起诉后,因幼儿园未在教委注册登记,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家人撤回对幼儿园的起诉,追加幼儿园负责人作为被告。
  被告之一温泉小镇认为梅女士死因存在诸多疑问,事发的泳池为儿童戏水区,水深只有80厘米,梅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不可能在如此浅的池子里溺水。为查清案件事实,温泉小镇方面申请对梅女士死因进行鉴定。梅女士家属表示同意。
  但应鉴定工作要求,梅女士的遗体需由河北省某医院运送至北京。然而经与医院联系,医院称需交纳三万余元的抢救及停尸费用才同意将遗体取出。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原告称经济困难无力缴纳,申请鉴定的被告之一温泉小镇也不同意支付。由于无人支付费用,鉴定只得终止。
  法官赴事发地勘验
  房山法院受理此案后,为弄清事实,还原事发经过,承办此案的民一庭庭长赵洪波昨天上午驱车240余公里,历时4个半小时,前往河北保定市的该温泉度假村。上午10点10分,梅女士家人的代理律师,被告之一温泉小镇负责人及代理律师已如约来到勘验现场。
  梅女士溺水的事发地位于一处露天泳池。经勘验,泳池约为长方形,南北分为儿童区和成人区。成人区水深1.3米,水池为平底,东西长约45米,南北长约30米。泳池四周各有一个救生观察台。
  经同监控录像比对,法官确认,梅女士出事地点位于泳池成人区的东南角,经工作人员在水中实地测量,事发地水深1.3米。最近的救生观察台距出事地点约为10米。
  勘验过程中,赵法官仔细询问了现场情况,对重点勘验内容进行了拍照留存。在核对勘验笔录无误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对勘验结果表示认同。据了解,该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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