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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报欺凌未成年少女案:3人殴打脱衣拍视频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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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14:4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15日下午,甘肃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公号通报称,6月2日,甘肃礼县发生一起欺凌殴打未成年少女案。14日,四名犯罪嫌疑人中的三人被甘肃礼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批捕,另一嫌疑人赵某虽涉嫌犯罪,但因其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予批准逮捕。

案情通报显示, 6月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祁某、赵某以被害人刘某(14岁)挑拨她们之间的关系为由,分别在“鬼味烤翅”烧烤店门口、秦都家园附近超市门口、长城公园内城墙处、“秦鼎之声KTV”包厢内,四次对刘某进行了殴打和欺凌。

其中,杨某、祁某、王某三人采用扇耳光、扯头发、拳打脚踢、泼水、强行脱衣服、侮辱性威胁、迫使被害人跪地按摩等手段,对刘某进行持续侮辱殴打。期间,杨某使用手机拍摄了殴打视频,赵某全程在场助威,但未参与殴打。

之后,杨某、王某将手机拍摄的视频发到QQ空间和微信朋友圈,致该视频在网络上大量传播。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对四嫌疑人进行了详细的讯问,对全案证据进行了审查,并经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批捕四名嫌犯中的三人。

被批捕的三人中,提起犯意的杨某25岁,其侮辱欧打他人并上传视频,社会影响恶劣,系本案主犯;王某、祁某二人均为17岁,但积极参与欧打他人,上传视频,行为恶劣,且无监管条件,无帮教条件,故决定对王某、祁某依法批准逮捕。

而未被批捕的赵某虽系成年人(19岁),参与商议,全程在场,但其本人未实施欧打侮辱行为,系本案从犯,故以涉嫌犯罪但社会危险性小不批准逮捕。

【法治课】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条规定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目的,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等。“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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