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咄咄怪事!为截留差别电价居然不敢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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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03:0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在的基层政府,有些事做出来,简直没有底线!罗源县于2010年底对保留规模以上175家石材加工企业进行规范化验收并实行差别电价,宝盛达也在175家保留名单内。验收合格将返还部分差别电价。据宝盛达反映,所谓的规范化验收毫无标准可言,石材整治变成了某些人赚钱的工具。宝盛达验收复核表中17个项目通过了16个,当时只一个洗车池与另两家企业共用,另两家企业通过验收了,宝盛达却未能通过,明显说不过去。


宝盛达公司认为,应该返还的差别电价被变相截留,自己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向当地政府多年诉求无果的情况下,就这事还多次通过网络向12345投诉。至今尚无结果。

     针对宝盛达的诉求,罗源县无不是自说自话,可以说纯属扯皮:

    1、 洗车池项目属县环保局验收复核的项目。2011年11月,县里组织规范化验收,宝盛达所有项目都通过了乡镇的初验收。县里的验收,复核表中该公司17个项目通过了16个,一个洗车池与另两家石材企业共用,另两家石材企业能通过验收:一方面说明洗车池项目共用对环保验收影响不大;另一方面也说明按道理该公司也能通过验收。同样是企业,为什么该公司不能受刭与其他合企业一样公平对待?难道不应该给个说法?

    2、宝盛达认为,前述可以看出,没通过验收,政府相关部门明显说不过去。但公司深知做企业的难处,也只能咽下这口气,不仅对自己的企业认真整改,且投入大量资金对企业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并在最近几年里多次打报告申请验收,这项工作被拖延至今,责任在谁当地政府心里应当很清楚

    3、针对宝盛达的诉求,罗源县无不是以(罗政综[2014]68号)红头文件作为挡箭牌,在逻辑上完全不通。其一,按照规定,对企业的整改进行验收,应该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从该公司几年里多次打报告申请验收,到罗源县西兰乡政府专门发文给罗源县环补办,认为,“该企业能够根据罗政综[2010]90号文件精神,按照《罗源县石板材加工企业整改、整合验收复核表》规定的指标做好整改工作”,因“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才导致至今没有通过验收;再到罗源县商务局2016年3月30日,针对编号为FZ16032400331该公司诉求件的回复称“这个项目属县环保局验收复核的项目”,“有关单位应实事求是,搞好此项工作。”,不难看出,该公司之所以至今没通过验收,明显是有关部门故意对该公司的验收申请置之不理,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变相截留应该返还的差别电价。试问:如果几年前没通过验收的最后一个项目不是洗车池而是消防隐患,难道为了不给该公司返还差别电价的机会,有关部门也可以不验收了?这岂不荒唐?其二,之前说好的是“通过验收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加收的0.25元/千瓦时差别电价。”,很多媒体都已报道过,变成了“环保设施建设补助”,问题就出来了。该文件规定,补助以“企业环保设施建设投入情况,以企业建设工程决算书及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正常运营的企业差别电价都是连续征收的。如果验收后一次性享受政府补贴也许还说得过去,可实际情况是,环保验收合格后,相关建设资金企业已只需少量甚至不用投入,但政府所征收的0.45元/千瓦时差别电价中的0.25元/千瓦时,却无不是定期还返给企业的。后面的钱不该给企业却给了企业,岂不是造成巨额财政流失?这个责任谁来承担?红头文件出现如此漏洞,还有效吗?

  4、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该公司之所以没通过验收,完全是罗源县不作为造成的。退一步说,差别电价都是企业的钱。同样是合法企业,验收合格的予以返还,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返还,无疑是将其视为对企业的处罚。那就程序而言,就应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一个明白说法。在没有一个明白说法之前,更不应该继续征收他们的加收0.25元/千瓦时差别电价。

综上所述,宝盛达认为,企业的整改早就很到位,至今没有通过验收,是因有关部门不作为;不返还差别电价,对他们很不公平。为截留差别电价,有关部门却不敢给企业环保验收,习李这届中央政府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可谓是铁腕手段,各地的党风政风都得到明显好转,但在罗源县的衙门里居然还有这种怪事,县领导是不是应该出来走两步?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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