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6月15日早上,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转发一篇评论《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这篇文章转载自同一天《人民法院报》头版。文中指出,正是此案导致“倒地扶不扶”成为一个困扰人们多年的中国式难题。而事实是,彭宇在二审庭审时以及事过多年后,都承认自己与老太太发生了碰撞。 钱江晚报发表魏英杰的观点:当时,确实有部分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倾向于站在彭宇这边,但这并不是因为媒体故意拉偏架,而是一审判决书大量使用了“从常理分析”“与情理相悖”等非法言法语,加上真相尚且不明所致。如果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方面坚持公布真相,仍有可能扭转舆论偏见。非常遗憾的是,当年在二审开庭之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披露该案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致使案件真相在很长时间内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这才导致该案最终变成了“好人被冤枉”的流行版本。直到双方达成和解的5年后(2012年初),南京市有关部门才公布真相。但这时候已经晚了,误读与偏见已经造成,并且成为公众的一种“刻板印象”。事实是抵达真相的通行证,而真相就是谎言的墓志铭。如果在诸多公共话题和事件中,有关部门能做到及时查清真相并公之于众,相信许多误读与偏见自会烟消云散。 既然彭玉案的真相2012年就被揭开,为何如今一些人遇到老人摔倒还是心有余悸、不敢去扶?说到底,彭宇和那个老太太的纠纷与和解是一回事,其他人遇到其他事是另一回事。现实中,确实有讹人的人、不讲理的人,一些人设计的“套”让掉入“套”中的无辜者有种“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绝望感。同时,还有肇事者明明伤害了他人,却装无辜,自称做好事反被“诬陷”。不同的人面对纷繁的情况,光拿一个案子的真相与结果说事,缺乏“指导意义”。或许,坏人坏事的出现不是大概率事件,可一旦遇上,对无辜者就是难摆脱的霉运,这才是人们畏惧的根源。有人说,任何理由都不是遇到旁人危难不作为的理由,应该凭着良知出手。这种说法具有说教意味,效果并不乐观。在强调法治与规范的社会,不该让助人者“碰运气”,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基于此,社会呼吁制定并出台“好人法”,以最大的善意鼓励好人好事,甚至在好心好意却产生不良后果时,也应从制度上减轻乃至免除好人的责任。现实还表明,在众人实施救助时,在摄像头下救助时,人们不会犹豫不决,这进一步印证了为好人撑腰免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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