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广场舞爱好者在活动中。当日,“我要上全运,健康中国人”万人同跳广场舞活动在湖南省株洲市神农广场举行。 新华社发(王天聪摄) 徐 可 洛阳、南京的广场舞大爷大妈和篮球小伙的场地之争尚未完善解决,在青岛大马路上着装整齐健步如飞的“暴走天团”又引来诸多争议。从网友留言来看,大部分人都不认可快车道上行走的“暴走天团”。“暴走天团”在左侧超车道上的组团行走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关于“必须遵守车辆、行人各行其道的规定”要求,他们的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和自身人身安全都带来严重影响和威胁。 无论是场地之争,还是组团暴走,其实根本上反映的都是一个问题,即现有的公共资源建设已经无法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运动健身需求。 从硬件条件看,越来越多的居住小区拔地而起,与之相悖的是人们的活动空间在日渐减少,本该与居住空间相辅相成的活动空间、场地以及健身设施等资源的建设明显无法满足小区居民的健身需求,无论是老年人还是青少年,在有限的空间资源下出现争抢抑或是另寻出路,仅靠相关工作人员的“调节”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软件服务上看,即便是在有些注重公共服务的城市及小区,其公共服务建设也略显单一,缺乏有效、有利引导。如在有限的资源开发情况下,重硬件轻软件、重设施轻文化、重商业轻公益、多自发少组织等情况不胜枚举。事实上,从百姓对篮球、网球、羽毛球以及专业化广场舞等体育项目的热衷度即可看出,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百姓的体育健身生活已经无法满足于最初原始的简单锻炼和低端娱乐,而是向着越来越专业化、多元化需求方向发展。 根据2014年12月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我国大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46平方米,远低于欧美等体育发达国家的水平。而有些地方虽然热衷于兴建大型体育场馆,其功能却主要用于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和专业赛事,用于全民健身的公益服务场所少之又少,导致百姓健身需求无处安放而大量场馆长期闲置的尴尬局面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城市在规划企业、学校、街道和居住区时,应当将体育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也指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但这些规定在现实中却难以实现。一方面,在土地开发、建设以及规划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强制约束和执行效力;另一方面,开发商从自身商业利益角度考量,在无法实现商业利益的体育设施、健身场地等方面建设尽量缩减。 解决“体育健身资源稀缺”问题,需要多方合力。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运动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各项体育健身的多元化需求,这就需要让相关体育法律法规能够切实落地,因地制宜地配建全面健身场地和设施,解决空间问题。同时,要因势利导地根据百姓需求进行有效组织,解决兴趣多元化的问题,充分利用可用空间,通过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行,发挥各级体育组织的作用,盘活场馆、器材设施等资源,让中意各项运动的百姓能够各取所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