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出庭受审 法院供图
6月23日上午,赵某闯入江苏省人民医院实施抢劫一案,在南京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检两家对此案十分重视,鼓楼法院院长衡阳担任合议庭审判长,鼓楼检察院检察长朱赫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法庭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当庭作出一审宣判,法庭认定赵某构成抢劫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 起意 闲逛公园萌生邪念 想敲诈医生弄点钱 赵某涉嫌犯抢劫罪被诉至法院后,法、检两家均十分重视,鼓楼法院院长衡阳担任合议庭审判长,鼓楼检察院检察长朱赫出庭支持公诉。赵某的家人委托了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庭充分保障了赵某自我辩护的权利。 法院审理查明,赵某于2015年从老家来到南京后一直无固定工作。2017年2月15日下午,赵某从租住处来到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乌龙潭公园,见到对面是江苏省人民医院,于是产生了以送假红包为名进而敲诈医生财物的想法。他为自己的“好主意”兴奋不已,马上进入该医院寻找目标。 当天下午3点左右,赵某戴着口罩随机来到医院二号楼11层肝脏外科,见副主任办公室孙医生一人在办公室里工作,便谎称自己女友的父亲患有肝病需要住院与孙攀谈,并约定次日上午将病历带来详谈。 当天,赵某回去后即搜索、咨询了孙医生佩戴的“欧米茄”男式手表价格,并用废弃的票据塞进信封做成假红包。 实施 敲诈不成拔刀抢劫 造成医生轻伤二级 法院查明,今年2月16日上午8时30分许,赵某戴着口罩、携带事先准备的假红包和一把单刃尖刀,进入孙医生的办公室后,将门反锁,以表示感谢为由拿出“红包”送给孙医生,遭到当场拒绝。赵某于是采用持刀威胁、捂嘴等暴力方式,逼迫孙医生交出手表等钱财,孙医生握住赵某持刀的手并大声呼救,搏斗过程中致孙医生左大腿内侧被刀刺伤、牙槽骨骨折,另外面部与手部、腿部多外擦挫伤、划伤。闻声赶来的数名医院工作人员踹门后,将赵某当场抓获。 经鉴定,孙医生轻度休克、牙槽骨骨折移位明显,构成轻伤二级,其面部擦伤、挫伤、划伤和左大腿创口、左膝部挫伤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受审 为减轻罪责编织谎言 庭审中流下悔恨泪水 赵某归案后,为了减轻罪责,前6次接受审讯时都作了虚假供述,称自己是“医托”,被孙医生批评后实施报复。到第二天下午第7次供述时,赵某才如实陈述犯罪动因,事实上他在作案前根本不认识孙医生。 庭审中,赵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庭审过程中状态低迷。在审判长让他作最后陈述的时候,赵某宣读了悔过书。他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而悔恨,他觉得很对不起孙医生,更对不起一直用微薄收入支撑他到30岁的爹娘,读悔过书时赵某情绪失控,泪如泉涌,泣不成声。 赵某请求法庭能够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 宣判 持刀抢劫情节恶劣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已到而立之年,却做出这样荒唐、危险、违法犯罪的举动,情节恶劣,且在公共场合使用管制刀具实施抢劫,应从重处罚。 此次庭审共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查明了案件的全部事实,后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预谋并踩点,确定作案目标后敲诈不成又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受害人多处轻伤和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有预谋使用管制刀具,在医院公共场所内实施抢劫,且有受过行政处罚的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赵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对被告人赵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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