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杭州的保姆纵火案,引发广泛关注。该案听起来像“农夫与蛇”的翻版:6月22日清晨,杭州某豪宅突发大火,除保姆用专梯逃生外,女主人和三个年幼的孩子无一生还。经初步调查,纵火嫌犯正是保姆莫某晶。 但莫某晶跟雇主并无深仇积怨,她月薪7500元,上个月主人还借给她十万块买房。据媒体报道,她还染有赌瘾,欠下不少债务。 这无疑是起极端个案,其反映的最显性问题,就是作案者无人性。作家陈岚说得挺对,这类纵火可能带有希区柯克式作案特征——其作案理由在正常人的经验化逻辑中支撑不起作案必要性,可他(她)们还是做了。 结合此前的“毒保姆”事件,有必要反思:家政服务业如何完善个人信用机制,该否像导游行业为治理乱象试点“互联网+导游领队”改革、建立导游点评系统那样,搭建保姆点评平台。 从舆情层面看,该案有个冲突点在于加害者与受害者的关系——保姆与雇主。在不少人眼里,二者对应的社会标签就是“穷”与“富”、“底层”对“精英”,因而将此事置于阶层维度去审视。凤姐就写了篇爆款文,借此讲到很多底层人有偷盗之类劣根。 近年来,舆论场内很多风向在转向:以往有些人“仇富”,如今喊富二代“老公”现象很常见,秉持社会达尔文主义立场“仇穷”的人则不少;以往人们斥强者通吃,现在很多人则把“你弱你有理?”挂口头。 但贫穷不是种道德缺陷,就算是“穷人”做坏事,也不等于“因穷而坏”。 贫穷记忆的确会塑造很多人的生活习惯。之前公园免费厕纸被大爷大妈们“顺”走,就跟以往“穷怕了”有关。其原理类似于赫拉利在《人类简史》里分析的,我们哪怕肥胖还忍不住吃,是因为我们的DNA还记得在草原上食不果腹的日子,还装着饥饿记忆。 可顺走“公家”东西,跟罔顾无辜者生死的纵火恶行之间差了几万条街。前者只是不好,后者则是大恶。而能迈出大恶这一步的,通常都是人格有问题。 更何况,涉事保姆无论从家境还是待遇,都跟“穷”不沾边。 所以保姆纵火案,跟“穷”压根没太大关系。搞仇富或仇穷显然不应该,该“仇”的是无人性乃至反社会人格,这才是问题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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