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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变暴打,健身何以就敢横冲直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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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11:4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18日晚,江苏南通一个近百人的“暴走团”在过马路时,疑因一辆公交车没有及时让路,团里几名男子竟围殴公交司机。他们从窗外向司机扔烟头、破坏车辆雨刮器……司机牙齿被打断一颗,嘴角缝了8针。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拜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和发展,近年来群众性健身活动很是红火。然而,“暴走团”横冲直撞最终变成了“暴打团”,健身的正当性已无力支撑这种街头暴力。一者,“暴走团”横过马路是否走了斑马线或者按照道路交通指示灯通行?如果闯红灯或者横穿没有通行标识的机动车道,则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二者,聚众以暴力手段胁迫他人、殴打他人,已然触犯到刑法。就此,殴打公交司机者和“暴走团”的组织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广场舞和“暴走团”的兴起,舆论争议从来没有间断过。质疑者认为噪音污染等等问题突出,已经到了扰民的程度。而支持者则多从中老年人健身需求与城市公共场所窘迫的矛盾出发,寻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扩容。当然,不同群体的文化差异与代际隔阂,也是舆论争议背后的某种隐因。应该说,所有这些都在可讨论的范围之内,处在一个文化多元的社会环境中,也是值得讨论的议题之一。然而,事态发展到街头暴力的程度,最应该讨论的是健身的底线规则问题。

今年上半年以来,由广场舞和“暴走团”引发的事件接二连三。5月31日,河南洛阳王城公园篮球场,跳广场舞的中老年人与一群年轻人因争抢场地发生肢体冲突,随后当地警方介入;半个月后,这批广场舞老人强行占领了附近的羽毛球场。7月8日,山东临沂一辆出租车失控冲入一支在机动车道路上晨练“暴走”的队伍,造成一死两伤惨剧。最近又有媒体曝出,在安徽合肥市某道路交叉口,大爷大妈们直接在马路上跳广场舞,而且每晚都要跳到9点,有大妈称:车子不敢撞我们……

应该声明的是,健身是每个人的权利,包括中老年人也享有锻炼健身的饱满权益。但同样需要声明的是,做任何事情,包括具有正当性的锻炼健身,底线规则是不能以违法为前提。无论是在机动车车道上“暴走”,抑或是在街头马路上跳广场舞,还是“暴走团”变成了“暴打团”,首要的问题并不在健身运动的正当性上,而在于健身运动实施过程中的违法与否。换句话说,健身不能成为涉嫌违法的挡箭牌,不能说健身就可以横冲直撞。

诚然,城市既有规划的局限性,使得近年来逐渐“爆棚”的全民健身需求陷入了局促空间。这为城市既有公共设施的重新调整与施划提出了新命题。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暴走”健身可以占用机动车道并殴打他人的理由——这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在这里,有必要重申《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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