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203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香港议员侮辱国旗涉罪29日宣判 曾自称“爱国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9-16 08:38: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外网9月16日消息,香港立法会议员、“热血公民”成员郑松泰被控“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案件完成结案陈词,法庭将案件押后至9月29日裁决,郑松泰获准保释。

据香港文汇网15日消息,裁判官郑念慈表示,本案关键的分歧,在于是否要实质弄污或损毁国旗和区旗,假如法庭接纳毋须有实质行为去弄污或损毁国旗和区旗,之后就要考虑有关行为是否侮辱国旗和区旗。对于辩方说,当时立法会正值流会,郑松泰的行为是吸引其他议会返回议事厅,裁判官反问,如果打人去吸引人都可以,又说如果有人因为肚饿去偷窃,法庭不能只考虑其目的。

去年10月19日,首次宣誓时作出辱国举动的两名候任议员,获立法会主席准许再次宣誓,期间郑松泰径自离座走到建制派议员的座位上,将摆放在枱头的国旗和区旗拔出再倒插,随后其被控侮辱国旗、区旗罪。9月7日,被控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两罪的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在东区法院被裁定侮辱国旗区旗罪表证成立。案件15日进行结案陈词,控方指被告这一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及香港的尊严。

郑松泰曾称自己是“爱国者”。

据港媒爆料,极为讽刺的是,郑松泰2005年在北京大学修读博士学位时接受媒体采访,曾表白“我是中国人,我流的是中国人的血。”几年过去,“爱国男”变成为辱国辱港分子,郑松泰变脸伎俩着实让人目瞪口呆。

据海外网了解,根据国旗法及区旗法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三年。而《基本法》规定,立法会议员因刑事罪被判监一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在席议员的三分二多数通过,即可解除其职务,故郑松泰有可能议席不保。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