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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注意 这些部门和地方出台全面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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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9 08:34: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交通部、保监会、贵州省等纷纷要求在公务接待中禁止饮酒,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马上就是国庆、中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职工等群体需要注意,遵守党纪国法,切勿因酒误事、因酒破戒犯错!
  交通部: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交通运输部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有关制度要求,近日向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发出国内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通知。
  通知规定,交通运输部系统各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和国有企业国内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严禁超标准接待;
  交通运输部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开展的考察调研、交流研讨、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课题评审、项目验收等公务活动用餐禁止饮酒;
  交通运输部系统各单位外事接待严格按照外事接待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禁酒规定的重要性,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制;强化内部管理,织严织密制度的笼子;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同时予以通报曝光。
  中国保监会: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
  9月6日,中国保监会党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在保监会公务活动中禁止饮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保监会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准饮酒。

  《通知》要求,保监会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如下纪律:
  (1)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2)公务活动中禁止提供和饮用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3)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须报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批准,从严进行控制。
  (4)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
  (5)禁止公款购买或赠送任何酒类。
  贵州:9月1日起公务活动全面禁酒
  2017年9月1日起,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根据《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贵州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将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规定》适用范围包括贵州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按照《规定》,贵州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规定》明确,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提供酒类的数量、标准等,要从严控制。
  安徽省: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
  2016 年7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规定》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而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据悉,《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还明确,所称省内公务活动,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由第二条所列人员参加的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中国纪检监察报:读懂“禁酒”通报中的深意

  日前,中央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典型问题通报常见,但这次的通报却有点特别——其中的每一起典型问题都与“酒”有关。
  当前,国庆、中秋两节将至,党的十九大也召开在即,中央纪委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对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进行集中专题通报,其中自有深意。
  其一,只有具体才能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要找准发力点,而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与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一样,都是正风肃纪聚焦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题通报点出来,正是为各地党委、纪委履职尽责划出重点。
  其二,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往往易发多发,不少党员干部就是在亲朋欢聚、觥筹交错的酒桌上破了戒、犯了错,为了一场不该喝的酒付出了沉痛代价。将典型案例曝光于众,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是敲警钟、打预防针,体现了谆谆叮咛、拳拳关爱。
  《酒谕》有言:“后世耽嗜于酒,大者亡国丧身,小者败德废事。”党员干部喝不喝酒、和什么人喝酒、怎样喝酒,不是鸡毛蒜皮的生活细节,往往连着作风、反映品行。
  例如,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正是从“过年我在家一滴酒都不喝”到“自己好喝酒了,就喜欢吃年份茅台”,在蜕变过程中逐渐失去了原则、越过了红线;天津市医药集团原党委书记张建津在落马后曾沉痛反思自己的堕落轨迹,“我觉得也是跟他们这种交往中从吃喝开始而导致的”,酒桌上的推杯换盏让“设防”变成“撤防”……
  翻开落马官员忏悔录,类似惨痛的教训并不少见。而更值得警惕的是,“无酒不成席”“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提、可以可以”等畸形的“酒桌文化”,一旦在党员干部中流行起来,透支的是党和政府形象,败坏的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自履新伊始,就从八项规定破题,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整治违规公款吃喝就是其中重要一环。各地区各部门纷纷行动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版本的“禁酒令”。有的媒体曾对贵州、新疆、辽宁以及保监会等地区和部门公布的“禁酒令”进行集中汇总,还有的网友将“禁酒令”概括为:“公务不饮酒,饮酒不公务,公款不买酒,买酒勿公款”,并表示强烈支持。如此种种印证的是,五年来,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越来越强,社会观感显著改善,党风民风得以刷新。
  当然,铁腕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高压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公款大吃大喝禁而不绝,有的明知故犯,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用高档酒水,有的弄虚作假,违规报销高档酒水费用。例如,通报中曝光的5起典型问题有的甚至发生在今年,不仅说明顶风违纪的情况还屡有发生,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狠抓作风问题不松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9月1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发力、一个细节一个细节抓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查清,不断增强纠正“四风”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不留“后路”、没有“例外”,才能真正涤荡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巩固和深化来之不易的成效。
  来源:工人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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