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无视法院的执行通知,安徽省一公司非要打给“老赖”700多万元工程款,最终因拒不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被罚款50万元。 据悉,这是颍州法院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开出的首张“罚单”。 事情还要追溯到几年前。当时,颍州区的杨某某、任某某借款给安徽省A公司,用作工程建设。 到期后,杨某某、任某某前往公司索要借款及利息。公司却以没资金为由,让他们再等等。可这一等,1年时间就过去了。 为讨要欠款,杨某某、任某某将上述公司告上法庭。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A公司限期归还债务580万元。可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履行判决,迟迟不还款。 经法院调查,上述公司曾为安徽省B公司施工,对方尚有700余万元工程款未付。 2015年10月29日,法院向B公司送达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协助冻结A公司工程款580万元。 不料,B公司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于不顾,于去年2月5日擅自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703万余元。 得知此事后,法院于今年8月23日向B公司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责令其于9月1日前追回擅自支付款中的580万元。但到了规定日期,B公司仍没有追回这笔钱。 法院研究认为,B公司法律观念淡薄,社会责任严重缺失,拒不履行协助法院执行义务,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制裁。最终,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作出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的罚款决定。 B公司对罚款决定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近日被中院驳回复议申请。目前,该公司已将50万元罚款交至颍州法院,580万元也被扣划至法院。 说法 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除了可以对单位罚款外,还可以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解决执行难,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市民也应积极担负起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全力配合法院积极解决执行难题,共同创建诚信社会。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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