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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骗局致老人房财两空 配套保障机制急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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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6 08:2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以房养老”现骗局配套保障机制急需完善
  证券时报记者 易永英
  近日据媒体报道,北京一些有房的老人,被骗子忽悠投资“以房养老”项目,造成老人们房财两空。
  其实,这些骗局都是老套路,熟人介绍,高回报利诱,哄骗老人签下以房抵押贷款合同。不同的是对以房养老金融产品的概念偷换。
  以房养老是一种金融与实业合作的养老模式创新,在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的背景下,这一创新性金融产品的出现和引入对缓解我国面临的养老压力有重大意义,可以作为现行养老体制的一种有效补充。
  但是以房养老也需要加强监管,这既与以房养老的金融创新属性有关,也与参与主体特点有关。一方面,该类业务运行与发展面临较多不确定性风险;另一方面,参与以房养老业务的客户都是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弱,缺乏金融知识,易被误导。再者,以房养老服务涉及多个领域,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果缺乏完善的配套保障安排,容易对老年群体及相关机构利益造成侵害。可从信息披露、跨部门联动监管和加强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完善以房养老配套保障机制。
  首先是有必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反向抵押贷款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产品,消费者对其产品设计、运作原理等了解有限。为保护老年消费者利益,应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准确、如实、全面披露自身的资质情况,以及反向抵押贷款的收益、成本、可能面临的风险。另外,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还应对产品的内容、时限、渠道、销售人员等做出披露,让参与者及时获得充分的信息以做出判断,让骗子无法钻信息不对称的空子。
  其次也有必要在较高层级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以房养老涉及金融、养老、房地产等多个领域,与此相对应的主管机构包括一行三会、民政部、住建部等。比如在业务开展前期,对于直接向老年人提供贷款的银行由银监会监管,向老人提供养老金的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后期,涉及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则由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监管。涉及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提供的,又需要民政部门参与。因此,有必要形成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又通力配合的监管协调模式,确保监管无真空。
  另外,还需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推广和消费者教育,避免误导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即使是发展反向抵押贷款最成功的美国,初期也专门成立了以向消费者进行反向抵押贷款宣传与教育为主要职责的全国反向抵押贷款中心。因此,有必要加强宣传推广以有效防范骗局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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