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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载朋友兜风 车撞树上致朋友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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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16:2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28日下午,李强站在通州法院被告人席上,检方指控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法庭上,李强表示认罪。法官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李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下午2点半,己经取保候审的李强走进通州法院第十一法庭。

今年31岁的李强是黑龙江省人,初中肄业后在家务农,2005年到北京打工。他和死者李某华是非常好的朋友。

检方指控,2017年3月18日0时许,李强酒后驾驶“荣威”牌小型汽车搭载54岁的李某华行驶至通州区台湖镇次渠大街百尚路口,欲由北向东左转时,撞到道路南侧树木致车辆受损仰翻,造成李某华当场死亡、李强受伤昏迷。经鉴定,李某华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李强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经认定,李强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7年10月11日,李强接民警电话主动到案。案发后,李强赔偿李某华家属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李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李强供述,当天俩人在李某华的暂住地吃饭,席间俩人分别喝了半斤46度的二锅头和一瓶啤酒,然后李强开车带着李某华出去兜风。“当时我开车,李某华坐在副座上,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因为我喝了酒,头脑发蒙,神志有点模糊,在转弯的时候连路口都没看到,就直接撞在了路南侧的树上了,之后我就晕过去了,醒来时就在医院了”。李强表示,事发路段没有路灯,事故造成李强肝、脾破裂,右脚、右手骨折。

经检验,李强体内酒精含量为145.2mg/100ml,李某华体内酒精含量为177.3mg/100ml。


据证人刘某证实,事发时他和2个朋友开车行经事发路段,当时我们的车正在由西向东方向等红灯,在等红灯过程中,就看见一辆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时直接撞在了路南侧的树上了,之后那辆车就着火了,我们赶紧将车停在路边,拿起我们车里的灭火器跑过去,将那辆车的火扑灭了,当时那辆车仰翻在现场,我们绕到车的驾驶室位置,看到有一个男的被困在车内,在副驾驶位置也有一个男的被困住了,我们将2人救出来后报警。

据悉,事发后李强赔偿了李某华家人40万元,获得了其家人的谅解。“我很后悔,对不起李某华的家人,给他们带来无可挽回的伤害,我很痛心,对不起”。在最后陈述时,李強说。

由于李强认罪认罚,所以适用速裁程序,法官当庭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李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他说此次事件给了他一个深刻的教训,今后一定要遵规守法,要戒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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