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毕业生醉酒死亡一事有了处理结果。今日(12月10日),江西理工大学纪委通报称,多名教师、学院领导因负教育、监管不力责任,受到处分。 江西理工大学纪委称,2017年6月3日,江西理工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电信132班学生邱世华,在毕业酒会上因饮酒过量致严重酒精中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酒会系电信131班、132班的班委自行共同组织,酒会地点、酒水、菜谱等均由班委自行决定,费用由学生自筹。酒会于6月3日晚在章贡区绍兴饭店二楼大厅举行,两个班级共85名毕业生、教研室教师和两个班主任共11名教师参加了酒会。 江西理工大学纪委表示,酒会举办期间,由于“在场教师的麻痹大意意识,以致学生邱世华严重醉酒长达几十分钟的时间里无人警觉,终致严重酒精中毒,经医院抢救而无效死亡。” 据调查,酒会筹备期间曾向辅导员申黎报告相关情况。申黎对酒会所用酒品中有高度白酒是完全知情的,对于学生饮用高度数白酒潜藏的风险未警觉,没有提出警告警示。 江西理工大学纪委称,对于醉酒事件,申黎承担教育和监管不力责任。学院党委书记黄支民、132班班主任黄友文两人在酒会现场,未能把控住酒会的事故风险。对于醉酒事件,黄支民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黄友文承担教育和监管失职责任。 经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批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江西理工大学工作差错与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申黎行政警告处分,由督评处记重大工作事故一次;给予黄友文行政警告处分,由督评处记重大工作事故一次;给予黄支民诫勉谈话,由督评处记工作事故一次;此外,另有两名现场教师受到处分。校纪委对信息学院四名在酒会现场的党员教师进行约谈提醒,由信息学院对五名在酒会现场的非党员教师进行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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