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子璐璐(化名)怀孕后,以身体不好为由提交了请假单,还没有得到公司批准就擅自休假并失联。后公司以璐璐旷工多日为由解除和她的劳动合同,璐璐不同意,双方对簿公堂。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驳回璐璐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 现行劳动法规对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予以保护,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不能随意解除与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孕妇就可以无视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服从单位的合法管理。此案令人联想起前段时间阿里巴巴与一名高管的劳动争议案:当事高管以病假为由赴巴西旅游,被公司发现后决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北京高院判定阿里巴巴胜诉。 两起案子中,涉事员工都是想钻劳动者保护相关法规的空子,失败的原因在于他们有明显的违规行为,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但近年来,员工钻法律空子“坑”单位的现象确实比以前多了,比如某些女员工入职即怀孕、休完产假即离职,用人单位抱怨却没办法。这些“成功”利用相关法规为己牟利的人,得了很大的便宜吗?我看也不尽然。 员工能占到单位的便宜,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有成效,劳动者保护相关法规的落实情况比以前好了。社会越是讲法治,法制的情况就越理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权责界限的划定、具体条款的确立都是双方利益平衡的结果,如果某些条款被一方滥用,显然对另一方不公平,这个“漏洞”能存活多久就要打个问号;在给“漏洞”打“补丁”的时候,曾经滥用权利的一方变成了被防备的对象,最终可能会失去原本可以拥有的权利。 就像在画廊看油画,如果观众老想伸手摸甚至搞破坏,人家肯定会改变展出方式,要么把贵重的画作收起来不给看,要么拦一道隔离线,让大家都不能愉快地近距离观赏了。 大多数滥用权利、钻现行法规空子的行为,说到底与不诚信有关。阿里巴巴解雇案的法官说,“诚信原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基石”,劳资双方都要信守承诺、互相信任,才能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任何一方不守诚信,即使占了眼前的便宜,于长远看也未必不会吃亏;其实经常不用等到“长远”,就会因个人信用破产而尝到苦头。 鲁迅在《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中说,听闻雷峰塔之所以倒掉,是因为乡下人迷信那塔砖放在自己的家中可以保平安,于是这个也挖,那个也挖,挖之久久,便倒了。共有的塔失去了,乡下人的所得,却不过一块砖。这块砖跟众人皆可登临瞻仰的塔相比,岂不是因小失大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