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实施的“著名商标”制度,被全国人大叫停半年至今,仍有多个省份在整改中“变通”:通过变换认定主体,将原先由工商部门认定改为由地方商标协会继续开展著名商标认定。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这种做法明显是对此前研究意见的曲意变通,应予及时制止。下一步,将对地方商标协会认定著名商标的情况作全面摸底,坚决叫停“著名商标”评选活动。(5月2日《南方都市报》) “著名商标”评选制度存在了20多年,在起初的时候,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促进了品牌意识的形成,比如助推了质量意识的提高。然而,随着发展方式的变化,随着利益角逐的无序,我们发现“著名商标”制度出现了不少问题。因缺乏上位法依据、利用政府公信力为企业背书等问题一度备受诟病。而且,“著名商标”评选越来越变味,从以往的“质量第一”和“口碑第一”,变成了“花钱买名”。 由此不难看出,所谓的“著名商标”评选已经与时代格格不入。 一个方面是,以金钱为衡量的“著名商标”,本质是“花钱买的”,导致了虚假荣誉出现,获得了“著名商标”的企业,未必就是“有水平的企业”,“有良心的企业”,其产品可能还不如普通商标,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一个方面是,“著名商标”评选结果名不副实,对消费者就是一种误导,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再一个方面来说,市场经济应该给企业更多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政府部门开展“著名商标”评选,就像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拉偏架,给其他企业、其他品牌的市场竞争设置了障碍。 市场是最公平的,口碑是最公平的,商标和品牌到底好不好,让市场说了算,让百姓说了算,实在没有必要开展“著名商标”评选。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11个省、区、市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出《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要求各地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废止。 然而,叫停“著名商标”评选,还是遭遇了软抵抗。有的地方虽然叫停了,但是也只是政府管理部门不参与评选了,而是交给了行业协会,而实际上这些行业协会都有管理部门的影子。有的地方则对全国人大的叫停视而不见,当成耳旁风,继续我行我素。 “著名商标”何以阴魂不散?道理很简单,组织的部门和参与的企业,是各取所好。评选部门可以借此收取不菲的费用,而那些一心想靠“虚假荣誉”赚钱的企业,也愿意“花小钱办大事”。花了一点钱就可以打着“著名商标”的旗号,换取更大的利益。 叫停“著名商标”不能只靠红头文件,而是要铲除“著名商标”起死回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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