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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出纳挪用4000万炒股 为弥补亏空贪污3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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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8 17:24: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区大法庭。嫌疑人张伟挪用公款4000多万元,用于炒股。案发前本金已全部归还。实习生 彭子洋 摄


  46岁的国企出纳员张伟,为了多赚点钱给女儿买房、让家人生活得更好,在任职的4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将4000多万元的公款挪用购买股票,但并未如愿获得高收益。为了补上挪用公款造成的亏空,张伟又以修改支票等方式,将370万公款据为己有。

  后因亏空无法弥补,张伟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自首。16日,因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张伟在二中院受审。

  指控


  挪用公款炒股 贪污补亏空

  今年46岁的张伟被捕前任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出纳,2001年入职后,逐步接触工程项目,从2007年开始,陆续参与该公司太阳城项目和集宁指挥部工作。

  因涉嫌贪污罪,张伟于2014年5月15日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12月11日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至2013年8月,张伟利用担任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一公司太阳城项目、集宁项目财务出纳员,负责工程款收支、保管财务手续等职务便利,将工程款共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购买股票。案发前本金已全部归还。

  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采取将人民币350万的转账支票根修改为120万的方式,将230万据为己有;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将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两笔工程款共计人民币43.62万元据为己有;采取销毁收入凭证、修改支出凭证的方式,虚列100万元工程支出据为己有,以上钱款,张伟均用于弥补其挪用公款造成的亏损。

  认罪


  对公账户的钱转入自己账户

  16日上午10点,身穿蓝色半袖T恤、灰色长裤的张伟被法警带入法庭,因从小患小儿麻痹,他走路有些瘸。从进门到审判区,张伟一直低着头。

  妻子因曾作证不能旁听,张伟22岁的女儿提前进入法庭,坐在旁听席的前排。

  “我心疼爸爸,他都是为了我,他说等我2012年毕业后,想给我在北京买一套房子。从没想过父亲会出这样的事情。”张伟的女儿说。

  “我认罪。”面对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指控,张伟介绍,自己2001年进入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工作,2007年7月到公司下属一公司,后到公司在内蒙古的太阳城项目和集宁指挥部工作,主要负责工程款的收支及报销事项。张伟说,因当地很多施工队没有对公账户,因此为了结算方便,公司让张伟以个人名义开了几个银行账户作为公务卡,用于收支项目的工程款,此外,张伟说,公司公章等全部财务手续都在自己手中。

  张伟说,自己2009年3月开始炒股,赚少赔多,至今总计赔了300多万。张伟记得,在股票赔了20多万后,自己为了变亏为盈,开始挪用公款炒股,“我把对公账户的钱先转到公务卡,再转入我的股票账户,或者把对公账户转来的钱直接转到我的股票账户里。”张伟说,在他的股票账户内,一部分是自己的收入,一部分是公款。

  自首


  妻子退赔10万元

  在内蒙古工作的4年时间里,张伟为了瞒天过海,不被单位发现,采用“随挪随还”的办法,挪用公款4000多万,对公司刚转入对公账户的施工款,张伟借着打款到支款中间需过渡几天的间隙,将公款挪出后炒股,等需要给施工单位结算时,再将股票账户内的钱挪回公务卡内,随后正常支出。

  此外,张伟承认,眼看着亏在股市里的钱越来越多,自己没办法弥补挪用公款造成的亏损,他想到公司的印章等财务手续都在自己手中的职务便利,在三次公款收支过程中,采取修改转账支票根、销毁收入凭证、修改支出凭证的方式,贪污公款共370多万。张伟供述,以上钱款,均用于弥补其挪用公款造成的亏损。

  张伟供述,案发前,自己的上级领导和公司的纪委曾就发现账目对不上的问题找过自己,但其均未承认系自己贪污。后经过约一个月的思想斗争,在家人的劝导下,张伟主动找到公司的纪委说明情况。

  张伟被查后,其妻子主动退赔了10万元。

  ■ 焦点


  “随挪随还”该如何定罪?

  公诉机关认为,张伟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出纳员,负责工程款收支,管理公司现金、支票和银行账户,并一人控制了财务专用章、单位负责人人名章,对国有资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张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用于炒股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张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修改银行票据、收款不入账、虚列现金支出等方式,侵吞、窃取公共财物的行为,依法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巨大,给国有企业造成373.62万元的损失。

  综上,公诉机关认为,张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项目工程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伟的辩护人认为,张伟挪用公款只是打时间差,挪用时间较短,案发后已经归还。其中300余万是用贪污款归还,故认为案发时未归还的数额就是贪污数额,不应是检察院指控的数额。此外,辩护人提出,张伟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挪用公款对公司没有发生实际损失,且家属退赔10万元,张伟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用以炒股的钱目的是给女儿买房,以及未来的生活,不属于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加之其主动投案,因此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张伟挪用公款是归个人盈利使用,因此不受数额和时间的限制。张伟挪出的公款进入股市时已经是犯罪既遂。

  本案未当庭宣判。

  我自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以来,从未做过一件违法违纪的事,直到2009年我爱人得病,孩子也大了,我才深深感受到生活的压力,想通过炒股挣点钱,为女儿在北京买套房子,后来越陷越深,最后给国家造成了损失,我错了,我对不起国家对我的培养,我对不起单位,辜负了领导对我的信任。我也对不起家人。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做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好公民。我认罪悔罪,回归社会以后,我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回报社会、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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