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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楠之
四川仪陇县义门小学六年级学生小双(化名)因为偷了化学实验室两瓶硫酸,被要求在全校师生前检讨,进行警示教育。6月5日上午,小双在全校师生前念完检讨书后,其母亲李红芳接过话筒,发表看法后便倒在台上,经抢救无效身亡。校方称,其有心肌梗塞病史。(6月9日《成都商报》)
按照学校的说法,李红芳给全校学生做警示教育是她自己“主动提出”的,而且,学校之所以同意,是因为李红芳“态度诚恳,说得声泪俱下”。看起来,对于学校来说,这还有点“迫不得已”的意味。不过,这只是学校单方面的说法,由于死者家属不愿接受采访,李红芳上台做警示教育到底是主动还是被动,仍然是个疑问。
不过,即便真的是李红芳“主动”提出上台给全校学生做警示教育,这样的“主动”也未必是真的主动。一般来讲,自己的孩子在校期间受到老师怎样的对待,不仅取决于孩子自己在学习和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家长对待老师和学校的态度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学习成绩不佳而平时又经常调皮捣蛋的孩子来说,更是如此。所以,犯错孩子的家长为了自己的孩子,很容易答应学校和老师的一些苛刻要求,或者主动提出做一些让人难堪的事情,以求得老师对孩子所犯错误的谅解。儿子小双偷硫酸然后又试图偷窃小卖部和食堂库房的行为,问题确实比较严重。所以,李红芳的“主动”也就很难排除“迫不得已”的因素。
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在全校学生面前做“警示教育”,无论是对一个六年级的小学生来说,还是对一位成年母亲来说,都不是件可以从容做到的事。对当事学生来说,这种作为反面教材的经历,可能会进一步促使他“破罐子破摔”,警示了别人,却毁掉了自己;而对于当事学生的母亲来说,这是一种让她脸上无光的羞辱,是差愧难当,是无地自容。在这种情况下,她的情绪不可能不出现极大的波动。而这,对于她突然间的旧病复发,必然是一个重要的诱因。
这种“警示教育”,无论对学生还是对其家长来说,客观上都造成了对其人格的羞辱,是应该被绝对禁止的所谓“教育”手段。这位母亲只是一位普通的农民,她未必明白这样的道理,但是,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和学校里的教育工作者却不可能不明白——否则如何敢称自己是在做教育?所以,即便这位母亲真的是“主动”要求,学校和老师也必须更“主动”地拒绝,而不是“欣然”接受。
所以,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只要学生和家长站到了台上,学校就对整个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比对事件负责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当尊重学生已经成了教育的常识时,侮辱性的教育却一些地方仍然大行其道,最该这种“警示教育”警示的,应该是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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