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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朋友去派出所办事,没有想到却遭派出所内的民警群殴!”7月8日早晨,民警陈先生在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长寿派出所办事时,遭到该所十余名民警的群殴,导致陈先生身上多处受伤。目前,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正在介入调查。(华商报2015年07月08日)
案件的起因本不关陈先生的事,而是缘于他的朋友李先生乱停车,导致车辆被其邻居王某划伤。从报道所描述的“当时王某与一名女子掏出钥匙将李先生车辆的引擎盖及车身右门处划伤。”的细节来看,可能李先生觉得自己车辆被损伤的程度较严重,认为自己虽有错在先,但邻居王某已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是赔钱这么简单,因此不同意派出所协调,坚持要走法律程序,而帮助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陈先生身穿便装,所以大水才会冲了龙王庙。
李先生向派出所报警已经过去2个多月,抛开办案民警有无袒护嫌疑人不说,以普通公民派出所办事的陈先生,被有意识的拽到角落一顿暴打,很难想像,这个派出所之前用拳头还侍侯过多少无辜的平民百姓。
其实,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我当时并没有反抗,根据多年从警经验,我知道如果自己出手的话,就会变成袭警!”受害者陈先生的这句话,更是耐人寻味。因为同样是出自派出所的警察之口,似乎可以做这样的解读:如果平头百姓进了派出所的门,要么还手就是袭警,要么不还手屈打成招。别无选择。就算你来报案什么的,民警如果上来就是双峰贯耳打你个熊猫眼,你也不能还手,否则,后果会非常严重。
从派出所任意对民众拳脚相加,到民警的现身说法,想想真的会让人不寒而栗!
本案具体怎么处理,值得拭目以待。笔者认为,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是应当享有不容侵犯的权利。但警察的职业责任就是维护老百姓根本的利益,“袭警”之说,必须有所边界,只能是针对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如果个别警察拿“袭警”作为滥权的工具,不仅适用故意伤害等相对应的罪名,民众的正当防卫权利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文/郑智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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