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郴州农民李清卖山寨羊毛衫遭遇“天价罚单”一案又有了新的进展。“李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991859元。”——华声在线
郴州农民卖山寨羊毛衫被罚2151万 重审后处罚199万。此案使我想起了2011年368万元的“天价过路费案”,以及达芬奇家居“洋品牌”造假案,罚款130万。
判决孰重孰轻,一目了然,面对法律的判决,我不想评判,但我却想说:“天价罚单”,请你需要悠着点。
众所周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卖山寨货也好,偷逃过路费也罢,还是冒充“洋品牌”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需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如何惩罚这些“犯罪”行为,需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案情为依据,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准确、合理、合情、合法的做出判决。然而,前有“天价路费案”,后有“天价”造假案,今天有判决了一个“天价罚单案”。此|“天价”非彼“天价”,天价的让人有点咋舌,让人毛骨悚然。
试想一下,郴州农民卖山寨羊毛衫能赚多少钱,猴年马月能把罚金199万赚到手呢?难道法律只有通过“罚金”才能把他犯罪的年头“扼杀”掉吗?有没有想到他的妻儿老小该怎么办,他以后的人生道路该怎么走,该如何在这个社会上立足?违法犯罪接受惩罚,判牢坐狱是应有之义,没收非法所得,接受罚款也是正常行为,然而“天价”的惩罚似乎超出了“惩罚”之义,似乎要将人“赶尽杀绝”,这样的惩罚没有“治病救人”,而只是“惩前毖后”。
“天价罚单”可以有,但要有限度。这个限度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严重到什么程度,是否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是否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幸福造成重大威胁;这个限度是“犯罪行为人”是否能够承受“天价罚单”,是否在可控的范围之内,是否能够保证他们从此以后“洗心革面”从新做人。如果单纯的为“天价”而“天价”,为“罚”而“罚”,这不仅失去了法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意义,更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抹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