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5477|回复: 2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局长给情人写承诺书,县委副书记啥态度?

[复制链接]

367

主题

402

帖子

577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77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14:0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官员给情人写承诺书并不算什么新鲜事,且花样百出。今年4月,浙江衢州市原衢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周某写给其情妇的“承诺书”在网上曝光,“我保证不去碰老婆,这辈子只与你一个人。每星期必须与你发生4次关系。”年过半百的周某居然一共写了30多份。再往前推,有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单增德给情人写承诺书时,还找来其他官员做证人。江西纪检干部李小平则在承诺书中对“菩萨”发誓,等儿子明年参加工作后与其妻离婚,不管什么压力一定离婚,离婚后与情人贺某结为夫妻。原扬州邗江区商务局局长马一平的结婚保证书,“谨向党保证本人明年最迟后年同李清结婚,在这一年期间对李清做到一个丈夫的责任义务,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官员的作风问题,历来被执政党视为红线,上述官员无不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据新京报2014年10月23日报道,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信访局局长余乃煌被实名举报,网曝称其与一女子异地保持情人关系1年多。余乃煌曾承诺与妻子离婚后娶举报人王利(化名)为妻。上述举报内容得到余乃煌证实。承诺书显示,余乃煌承诺,2015年9月孩子考上大学后与妻子离婚,离婚后娶王利为妻。因为王利今年4月就已经向连城县纪委举报了,而余乃煌至今仍担任连城县信访局局长一职,为此,新京报记者致电该县县委副书记刘广祥想问个究竟,刘广祥称“应该是党内严重警告,我也记不太清楚。”当记者问及余为何没有被行政处分,何时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刘又称不太清楚需要查询。

据了解,刘广祥是协助书记负责处理县委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并根据常委分工,有权对常委会的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督查结果以及提出初步意见。信访局局长虽没什么实权,但信访局的工作却无不是县领导最惦念的。余乃煌的承诺书也只是最近的事件,刘副书记怎么就这么容易得了健忘症,记不太清楚了?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与上述规定相对照,仅仅给余乃煌党纪处分,似乎说不过去。

毋庸置议,余乃煌的行为已造成了不良影响,光凭这一点,党纪要做处分,行政处分也仍然不能落下。至于是不是情节较重,需要做具体分析。从承诺书中“2015年9月孩子考上大学后与妻子离婚“的表述,不难看出余妻已是一大把年纪。而官员找情人,无不是贪图对方年轻貌美。报道称余局长的情人系一异地女子,余也承认自己与王利相识多年,在北京挂职期间,与其保持情人关系直至今年3月分手。余是怎么认识该异地女子,两人之间有没有包养关系?无疑是关键。

正常情形下,年龄较大的基层官员,想找异地女子当情人,似乎并不是那么容易。一是受工作限制;二是经济条件不允许。但对余乃煌来说,显然不是问题。公开资料显示,余乃煌曾任连城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今年3月刚提拔为信访局局长。说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是余乃煌在县公安局任职期间。而无论是公安侦察员,还是法制大队教导员,如果想找类似三陪女的异地女子当情人,可能不用吹灰之力。余乃煌能经常在北京开房寻欢,并带情人到各地游玩。倘若情人的话所说属实,相信余不仅有包养情人的经济能力,而且也一定舍得在情人身上花钱。

官员作风问题,一来败坏了社会风气,二来损害干部队伍形象。其危害性笔者勿须赘言。据说,今年4月,王利向连城县纪委举报余乃煌生活作风问题,当地纪委曾组织3名工作人员到京开展调查。从余乃煌只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结果来看,当地纪委不惜千里迢迢花高额费用,所带回来的只是余乃煌与情人的几次开房记录。已知承诺书的真实性,纪委做这事,还不如脱裤子放屁。笔者认为,当地纪委问一问余乃煌的情人,搞清楚其身份背景,包括王利(化名无妨)的年龄、职业,以及此前其本人在连城呆过多长时间等,对分清余乃煌的行为,是不是触碰了《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更有帮助。说不定在“情节严重”的基础上,还会有意外收获。就看有关部门想不想动真格?文/郑智银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不清不楚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14-10-24 20:36:1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清风 该用户已被删除
板凳
发表于 2014-10-24 20:26:3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落叶开花 该用户已被删除
地板
发表于 2014-10-24 18:53:4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雨后天晴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14-10-24 18:41:2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情歌王子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14-10-24 18:15:3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流浪西藏 该用户已被删除
7#
发表于 2014-10-24 18:07:0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有证件 该用户已被删除
8#
发表于 2014-10-24 18:03:0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蝴蝶飞飞 该用户已被删除
9#
发表于 2014-10-24 18:00:2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背起吉他 该用户已被删除
10#
发表于 2014-10-24 17:58:2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