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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命案 一个童话?
南方都市报 10月3日讯:昨日上午,一辆面包车驶上在龙岗区深惠路丹竹头立交桥后,车上一名男子突然下车从10余高的高架桥坠地致死,面包车快速朝沙湾方向前行。龙岗警方介入查实:死者为自杀。据事发后赶到现场的记者报道,死者为一名40岁左右男子,躺在深惠路中央,当时龙岗公安沙湾派出所正在现场堪查,道路两侧被临时封锁,两名男子在接受民警询问。第二天,沙湾派出所对此事作了全面介绍和权威性结论:死者洪先生今年41岁,福建人。因开办的工厂生意失败,心情失落对生活无望,昨日上午,在乘坐面包车拐上丹竹头立桥后,洪先生打开车门从桥上跳下自杀,坠桥后伤重不治。事发后,车上其他人才发现,但为时已晚,此后,车上其他人员报警求助,目前,此案已确定为自杀。
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包括非自然、非正常死亡,除非血脉亲缘、情深义重的人,笔者同大多数人一样,对死者既连轻度感觉都没有,遑论悲痛和哀思。不过看过这桩命案新闻后,对照公安的结论心中似乎生出不少“不明白”和“不理解”,一个正值英年发福的生意人就死的那么有“理”、那么容易?定论就那么简单?笔者非公安之职、无执法之权、缺破案之能、更非新版福尔摩斯,但能否请求解惑求证?因为愚以为不弄清此案的“所以然”和“所以然之故”,心中真有点无名憋屈。按常理,一个真正铁心自尽的人,不仅只剩下“死”的决心和勇气,还会“本能”地采取最佳自我行动,无论是服毒、悬梁、割脉还是剖腹,还是其他有效方式,都是在私密状态和环境下完成,不可能如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重复表演跳楼秀,那么洪老板当众跳桥是真心想死还是弄假成真?此其一;面包车里至少有3人或3人以上,谁是车主谁是苦主?谁是驾驶谁是“乘客”?洪老板要是乘客,驾者岂能免责;洪老板要是驾者,“乘客”怎可见死不救?此其二;“乘客”洪老板在疾驶的车上突然开门能伤的起?还能顺利攀越1.5米高的铁网防护栏纵身一跳?此其三;几人同在车内,方寸之地,连鼻息都是彼此共通、言语举动、声声于耳、历历在目,发生了命案,说是“发生后,车上其他人才发现”这是对儿童说“童话”?此其四;“事发后”,面包车为何不现场报案,接受警方勘验取证?为何不按发生交通肇事后那样必须立即救人,而是“快速朝沙湾方向前行”?既然是断言自杀坠地,谁能立即断定跳者绝难生还?此其五;一桩离奇死亡的命案,公安竟在数十小时后盖棺加钉,铁定为自杀死案,是否有点“离奇”的神速?此其六。
人们常说,人在做,天在看、人有生死悲欢、天亦有阴晴黑白、有时还有浮云遮望眼。人有生命的权利,轻生者也有自杀的“权利”,是否有人取代了这种“权利”。哥德巴赫猜想是世界级数学疑难命题,千万不要以为是1+1、1+2那么简单。洪老板之死,除了“自杀”动因外是否还可以多维思考,是否存在仇杀、财杀、情杀等他杀的可能,哪怕是有人协助洪老板快速“安乐死”也应是一种罪过。愿洪老板的尸骨化为一团青烟后不是一缕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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