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曝“陕西榆林靖边县一教师实名举报部分单位受贿”。举报材料称,当地一家KTV股东向职能部门送礼行贿10余万元。材料中附有详细受贿人名单,涉及该县西郊派出所、公安治安大队等7个部门中的40余名公务人员。对此,被举报人王宏向新京报记者否认行贿,治安大队一名工作人员也否认受贿。(2014,10,7“新京报”《陕西靖边县40余名公务人员被举报受贿 被举报人否认受贿》)
报道很短、信息量不小、看点不少,是我看完这则报道后的直觉。所以心中直接跳出的一个问题是:40余人被同时举报受贿,那么多看点?
看点之一是,利益冲突是举报之因。报道中“(举报人)蒋艳红说,2011年,其丈夫李文、王宏与当地一位公职人员王某合伙经营一家KTV。蒋艳红称,因王宏‘掌控’经营权,三名股东存在经济纠纷,KTV于2013年倒闭”,应该是此次举报的直接起因。
看点之二是,此次举报另有人在。报道中“新京报记者10月6日联系到举报人蒋艳红,她表示确实提交过举报材料,但未在网上曝光过此事”,似乎应该是其中的佐证。
看点之三是,该KTV可能涉嫌违规。报道中“材料中附有详细受贿人名单,涉及该县西郊派出所、公安治安大队等7个部门中的40余名公务人员”,似乎在印证这样的问题。如果是合法经营,怎么可能发生“KTV股东向职能部门送礼行贿10余万元”这样的事?
看点之四是,被举报后有人开始说谎。报道中“随后,记者致电被举报人王宏,他表示自己‘从来没有送过一分钱礼金。’另一被举报者王某电话无人接听”这样的情况,本来就存疑,天下哪有如此清白的KTV?更何况在书面举报之外,“同时送交的还有视频和账目明细等证据”这样的事实不容否定。
看点之五是,当地相关部门行动迟缓。报道中“(举报人)蒋艳红称,她在两个月前曾将举报材料送到当地公安局和纪检委,‘对方说正在进行调查此事,到现在都没有确切回复’”这样的事实,不是一个大大的问号?为什么就那么明摆着“有图有真相”的事,竟要那么拖?
看点之六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2011年这家KTV开张时,开张前办理一切相关手续时,开张后KTV与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处理关系”时,人们能够想到的一切,是应该在那里发生的。但当初的他们怎么可能想到,KTV开几不到一年,就来了一个高调反腐的十八届中央?怎么可能想到这家KTV会那么“短命”?怎么可能想到“堡垒从内部”不攻自破?怎么可能想到有“陈年烂账”被曝?
在我看来,报道中“根据举报名单,记者致电派出所及治安大队,治安大队的王新伟称,‘网上曝出的事根本就不是事实,我本人及单位没有收受过任何人的贿赂’这样的说法,有可能是一个“事实”。但究竟“事实”如何?究竟举报名单中其他的40多人,能不能也像这位大队长那样,能用自己的“牙齿”把“铁”咬断,不明摆着?如果把所有的看点集中起来,不就是一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有人偏偏要让自己的屁股不干净,偏偏要让自己鞋“湿”得不行,冤谁?不得自食恶果?真正的看点不正在这里?正因为如此,是不是该问:
接下来,有人还能、还敢、还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