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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法官夺妻占财之说,太过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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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22:32: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永州法官夺妻占财之说,太过牵强

痴 山

《法官审理离婚案将财产判给女方后与其结婚》报道:湖南永州一法官周某,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将财产判给了离婚当事人的女方,将债务债权及女儿的扶养权,判给了离婚当事人的男方。由此,离婚当事人中的男方,认为这是夺妻占财。

读此新闻,注意到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是一对半路夫妻。无论男方,还是女方,之前皆有婚史;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不仅夜不归宿,且在外面找了女人,并且还生下了另一个女儿。也就是说,在这件离婚案本身,男方是有过错的一方。依据新闻讲述的事实,结合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似乎并无不当。

再看法官,无论审此案时,还是执行此案件时,与离婚案件女方当事人,均未发生登记结婚事实。至于案件执行完毕7个月后,双方领证结婚。好象这该是后话。就象该离婚案件,婚姻当事人双方最初相识结婚一样,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分析“法官审理离婚案,将财产判给女方后,与其结婚”,只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看不出违背法律的地方。假如女方在提出离婚之前,跟该离婚案男方当事人类似,已与法官同居,且也生下一男半女。则又另当别论。可好象本新闻中,并不存在这样桥段和剧情。那么,其永州法官夺妻占财之说,也就显得过于牵强。

                                2014-7-22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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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15:38:26 | 只看该作者
牵强吗?我不这么觉得,总觉得哪里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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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15:35:3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这一说法我并不赞同,不管在判决之前法官与女方有没有关系,但是判决之后并且所以财产归女方之后,才结的婚,这中间要是一点猫腻都没有楼主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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