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服务车”,这种听上去是为了便民的服务举措,最近却有人将它改头换面,改装成了新的版本,而且还很低俗。
前天晚上10点多,彭埠派出所民警在对一间涉嫌非法性交易的小店进行冲击时,居然发现店内的失足妇女和嫖客玩起了店内谈价,车里办事的勾当。这样的另辟蹊径,着实雷倒了办案民警。(2014,7,15“浙江在线[微博]”《民警蹲守发现“颤动”面包车 系流动“卖淫车”》)
开眼界!这样的卖淫“动作”,哪怕是让老嫖客见到,他们也一定会说开眼界!剌激!这样的嫖娼“创意”,即便是让老嫖客遇上,他们也一定会说剌激!但如果老嫖客们最后知道,这里的嫖客竟是一个90后,而且是初次,遇上的又是被安排“车震”,那么他们的感觉就有可能发生剧变,极有可能由开始的开眼界和剌激,转而为傻眼了!
别说老嫖客傻眼,就是明明在这里专门为此蹲守的民警,当他们突然见到这一幕时,他们也傻眼了。第一、卖淫女已经26岁,是一个80后,这并不奇怪,因为以她这样的年龄,应该已是“老手”。但嫖客却是一个90后,怎么可能让他们不傻眼?第二、明明知道面包车是“打着出售消防器材的招牌”,干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但没想在车里干的,竟这样的勾当,怎么可能让他们不傻眼?第三、“‘我们最开始以为,他们在从事某种交易,比如毒品之类的,但当我来到车边上时,面包车突然剧烈摇晃起来,但很快又不动了。’民警马上打开车门,紧接着,一男一女衣冠不整,神情慌张”,“但让人料想不到的是,这名男子和女子所干之事,让蹲守民警始料不及”,毫无思想准备,突然见到这么一幕,怎么能让他们不傻眼?第四、“两人心照不宣地关上门,但1分多钟就完事了。就在魏某穿裤子的时候,警察打开了车门”,1分多钟就完事,时间那么短,动作那么快,打开车门又是这么一幕,他们怎么能不傻眼?不就是说几句话的时间吗?怎么就这样了?
在那么多傻眼中,令民警最傻眼的是啥?也就是说他们最没思想准备的是啥?从报道所反映的事实看,不就是在面包车中发生的竟不是毒品交易之类,而是“车震式”卖淫嫖娼和事后才知道嫖客竟是一个初次涉嫖的90后?正因为如此,就有一个问题来了,那就是:90后初涉嫖娼竟被安排“车震”,谁之过?
要回答这个问题,报道中就有答案。“(90后嫖客)魏某交代,当晚9点多,他从六堡三官堂二区的一家网吧上网回家,经过艮山东路203号的休闲店时,他看到一家闪烁着粉色霓虹灯的休闲店,店内坐着两名妖娆的女子,于是他心有所动。为图刺激,魏某没多想就一头钻进了休闲店。他说,他第一次来这种地方,不好意思,低着头,也没看清店内的状况。一个女子问他,是否要敲背。他点头认可。女子又问他,连敲带做150元。他也点头同意。付完钱,他就跟着女子走出休闲店,来到一辆面包车边。”于是,被守候民警抓了现行,而这样的事实本身就是答案。当然,更深层次的答案,应该是在后面。
答案在哪里?究竟谁之过?魏某自然难辞其究,因为他毕竟不是被人硬着拉进去,而是自愿进了这个卖淫所在。但有一个问题不得不问,如果没有这个卖淫所在,他怎么可能与比自己大6岁的卖淫女“相遇”?虽然对“为什么会到车上进行非法交易”这样的问题,“刘某和这名女子的回答倒是很直接,‘车里交易不容易被人发现’”。但如没有这样的店家,如果没有店家如此狗血的“创意”,如果没有“改头换面”的面包车,魏某何以被安排“车震”?何以完成这次“艳遇”?哪怕是换一个角度,即卖淫女说自己是因为“被逼无奈从事这样的勾当”,但如没有这样的场所和条件(请注意我所说的“场所和条件”),她再“被迫无奈”,又去哪里“从事这样的勾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不正在这里?
我们还可以换一个角度,即如“办案民警说,面对警方的突击检查,有些休闲店老板觉得生意没法做就转行了,但也有冥思苦想寻找对策的”,所以才有了“比如这家店,手段就很雷人,为了掩人耳目,店主甚至在车身上也打了‘监控工程安装维护,消防器材维修年检’的广告”。但我们可不可以这么问,如果完全没有这样的“生存环境”,狗血店家何以有“冥思苦想寻找对策”的机会?何以成了现在这样?
那么多年的扫黄专项打击和突击检查,为什么就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为什么我们宁可“疲于奔命”而不绝了这样的场所?为什么“保护伞”这“把”收了,那边厢又有了?为什么“天上人间”之类有自己的一套“活”法,“路边店”之类也有自己的“活”法?即便这样的场所非存在不可,为什么相关管理部门就那么没有办法,就是不能让所有的店家都合法经营、正规经营?……,究竟什么原因?
谁之过?还用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