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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被拘:公司是“自家”的,但国法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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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10:5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国庆终于被抓了,被行政拘留了,该老实了。

李国庆从今年4月份带了5名“彪形大汉”到当当公司里面去抢公章,如今又升级到了7月7日一大早带着几十人跑去当当公司拧锁、撬柜,抢夺公司文件。经过了将近一天的调查之后,北京警方认定:李国庆“纠集他人,在朝阳区静安中心某公司办公场所内,采取强力开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扰乱了该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李国庆等4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老实说,李国庆的这套操作,总是让人想起了微信里那幅“大鸟踮起脚尖儿,在法律边缘试探”的动图。这回,终于把自己“试探”进去了。一而再地“打劫”自己家的公司,视法律为无物,视社会公序良俗为无物,树立了一个极其恶劣的标杆:把现代公司弄成了“丛林规则”,谁拳头大,就听谁的;谁手下有彪形大汉,公司就归谁管。

这场闹剧,对于吃瓜群众来说,成了一场低配版的《权力游戏》,商场里的“英宗夺门之变”,微博上过把“流亡政府”的瘾。但是,还是有严肃的问题值得研究。

李国庆这么一折腾,也曝光了当下对于民营企业保护的制度短板。比如,之前李国庆带人公然抢劫公章的时候,公安机关一直找不到合适的罪名予以制裁:定“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吧?李夺的还不是国家机关的印章。要定个抢夺罪、偷窃罪吧?还达不到的立案价值标准,最终只能撤案处理。

另一个严肃的问题是,法律还是要强化对“营利法人”(这是新颁布的《民法典》使用的法律术语)的保护。法人是法人,股东个人是个人,个人已经出资设立公司,公司依法拥有了法人人格,那么就不是纯粹的个人财产,公司的经营、运作、解散,及其资产就要单独受到法律保护。公司运营就不纯属是股东的个人私事,还是受到《公司法》等一系列商法调整和保护。

哪怕,俞渝和李国庆还没有离婚,哪怕他们是夫妻,哪怕他们可能“床头打架床尾和”,还一起旅游,送一包蘑菇什么的,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其经营权就不容非法挑战,其经营秩序就不容扰乱。李国庆拿着一本《婚姻法》的台词剧本,乱入《公司法》片场,念着“夫妻财产,一人一半”的口诀,就以小股东的身份去“武装接管”公司,这是赤裸裸地挑战国法。

这次李国庆被拘留,该好好反省一下了:公司是“自家”的,但国法不是,自己家的房子,可以卖但不能烧;自己家的公司,可以“争”但不能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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