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将妻子从二楼阳台扔下,却称妻子是自己跳楼。面对需要抚养的3个孩子,多处骨折的妻子犹豫了。 7月2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章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琐事,丈夫将妻子从二楼扔下 浦东新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1日14时许,被告人章某在浦东新区宣桥镇某村暂住处,因琐事与妻子杨某发生争执。后双方扭打过程中,被告人章某用力推背靠二楼阳台栏杆的杨某,致杨某翻下二楼坠落在底楼天井而多处受伤。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杨某右胫、腓骨多处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左跟骨粉碎性骨折、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损伤程度分别评定为轻伤二级。 受害人杨某表示,案发当天中午,丈夫邀两位弟弟、弟媳来吃饭,因为家中碗筷不够,丈夫让她打电话通知弟弟们带碗,杨某不愿意,双方便发生口角。妻子随后出门直至下午2点回家。 回家后,杨某发现亲戚早已吃完离席,丈夫章某冲她破口大骂,杨某感到委屈,顶了几句嘴,章某便开始殴打她。为了躲避丈夫拳脚,杨某跑到二楼的另一个房间,在阳台上骂丈夫。 杨某说,遭丈夫殴打是常事,自己一直隐忍。不料这次章某变本加厉,把她扔下楼。案发后,杨某在接受民警询问时表示拒绝调解,希望丈夫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而章某供述时称,妻子是自己从阳台跳下去的。争执起因是家庭琐事,杨某认为他总请自己亲人吃饭,而不叫她家亲戚。两人在二楼有几次推搡,章某说自己只把妻子从房间推向阳台,回到房间时再看,妻子已经坐在栏杆上,面朝外。他跑过去,还尝试“拉她衣服,但没拉住”。 章某还说:“杨某本来就有精神病,常年吃药的,但她有时也没吃药,不知道她为何自己跳下去。” 章某表示,妻子在医院时,自己经常前往照顾,给她送饭,杨某曾索赔五十万元,并要求他向家人道歉,章某说“我没做错什么,道什么歉,就没理她了。” 据章某弟弟称,杨某坠楼后,章某曾给他打电话。说:“我和你嫂子吵架,你嫂子摔跤了,你赶紧过来。”他赶过去,发现嫂子趴在地上,哭着叫疼。他找来亲戚朋友驾车送杨某前往医院。至于嫂子为何摔下来,他说自己不在现场,并不知情。 邻居黄女士表示,她曾看见夫妻二人在阳台扭打,她回屋内叫老公来看看情况,十几秒后,就发现杨某摔着趴在地上。 妻子尚未决定是否谅解丈夫 检察机关认为,一方面,在十几秒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能让杨某从与丈夫扭打的状态下停止并产生轻生念头,反身爬上阳台,坐上阳台从阳台跳下,可能性较小。另一方面,杨某提供了一份在事发报案后她与丈夫章某的电话录音。 电话录音中,章某对杨某说:“你把我送去坐牢,这个家庭就散掉了。”杨某回应:“如果我不实话实说,我下次死掉了警察都不知道是你害死我的。” 章某表示:“我再也不敢这样了,你要我怎样做,我是个畜生,我没有办法,这个事情已经酿成了,还有两个小孩子怎么办,你也养不活两个小孩。”这时杨某回答:“我可以选择谅解你。” 杨某还对章某说:“你可以打我、骂我,不能把我从二楼阳台推下来,人家说我命大,不然当场就死掉了。”章某说:“死掉了我也会赔你的命的。”杨某:“我是脚着地,要是头着地命就没了。”章某回答:“我晓得对不住你。”又说,“我不知道那天是碰到鬼了,就跟鬼上身一样,我自己都不知道我在做什么。”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害人的陈述有邻居证言及录音文件印证,较为可信,因此可以认定,被告人具有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且经鉴定造成被害人两处轻伤一级、两处轻伤二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多处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15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章某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被害人杨某尚未决定原谅丈夫,本案开庭时,杨某称收到赔偿款才同意谅解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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