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昨天是中国第32个教师节,从教恰巧也是32年的河南信阳市潢川县隆古乡堡孜口村的民办教师陈崇华,却并没有心情庆祝,他手里拿着15年总计16000多元的工资欠条,无法兑现。该事实被当地官方确认。
陈崇华明明干着教师的活儿,还多次被乡政府评为“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可其16000多元工资一拖就是15年,听着就很荒诞。而光他所在的村,这样拿“白条”工资的代课教师还有20多人。
而县、乡、村三级政府都理由十足:县里说“早已转乡政府处理”;乡里说“等转移支付政策下来了优先解决”;村里说全村民办教师“至少有20多个,村里承担不起”。无法想象,在过去十几年里,面对无米下锅的教师,当地有关方面作何感想,又以何种颜面自呈政绩?
按照行业节日传统,教师节本该是教师们尽享殊荣和快乐的日子。可这些年,我们发现,教师(特别是民办教师)被欠薪已成了教师节的“必曝”新闻,这也算是给教师群体最坏的“节日礼物”;若非这个节点,有些教师被欠薪的事还没法“搭车”曝出来。
我们不知道,这道历史遗留般的伤口,究竟能在哪个教师节愈合?也不知道,很多民办教师的诉求唯有逢年过节才能得以聚焦的现象,何时才能终结?这也是比“教师被欠薪15年”的个案更刺痛舆论的。
有些人很困惑:“再穷也不能穷教育”的口号喊得山响,怎么在某些地方一到落实时就打不起精神,连教师基本的生存保障都得不到满足?是当地存在比“再穷”更不堪的“穷”,还是当地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扯皮推诿而又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事实证明,后者居多,比如今年陕西周至县173名年轻老师2015年上岗后七个多月未领到过工资,县教育局回应是“程序复杂”,媒体曝光后,工资很快就发了,问责却未见下文。
按劳取酬,天经地义,从教15年,换来的却是一张张“白条”,这让“尊师重教”四个字蒙羞。教师受聘,意味着已与学校确立了劳动关系。公办、民办差别只是待遇不同,但“依法取酬”的权益是一样的。《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85条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而陈崇华等被欠的工资很多都是二三十年前欠的,要补偿也必须考虑今天的购买力、物价通胀水平等。
不止要清欠,作为聘用者,涉事县、乡方面长期未履行依法支付民办教师工资的法定义务,就连最等而下之的作为——即便等、靠、要“转移支付政策”也该积极作为,如强烈反映直至问题解决,也没做到,这无疑涉嫌失职渎职违纪,乃至玩忽职守犯罪。可迄今为止,很少有单位或官员因对教师群体欠薪而被追责。
在国家早就通过“代转公”政策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也三令五申要解决农村教师待遇的情况下,每年教师节“教师被欠薪”的曝光都成保留项目,这让人失望。早点根除这类问题,比那些应景关照重要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