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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社会抚养费可以取消吗?
中国广播网11月29日消息:上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民众意见,引起社会热议。人口学者黄文政和梁建章公开发表文章,呼吁要废除社会抚养费,并要求冻结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还有东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等六位全国人大代表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征收此款已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也建议废除。
在我国,所有公民无不知晓计划生育这回事。从法律层面看,《宪法》中有“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的规定,并把“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作为基本目标,可见计生具有国计民生十分重要的意义,被称为基本国策之一。由于国家意志与传统生育行为的矛盾,计生目标任务与人口形势的压力,计生工作又被公认为是“天下第一难事”。为“攻坚克难”实现目标任务,国家及地方制定并实施严厉的法规措施,只差将“违反计生罪”入刑。对超生当事夫妇惯用的做法是极端党纪政纪处分和高额经济惩罚。三十多年来,无数人为了多生人,因为触碰到这一高压线立马被改变了人生;对单位和领导判断评价是非功过时,只要是计生工作有失,任你政绩再出色,终被“一票否决”。在此绝对权威、严厉行政作用下,全国取得了少生四亿多人口的成就。公正地说,那怕是不承认计生红利,少生四亿多人口至少没有拖累经济发展,也说不上损失了基本资源。如果没有计生限制,现今即是十八亿人口的大国,势必要改写所有政治经济人文指数,该是怎样的家国大势,不难想像。
诚然,国家大法大计的设计和推行,不可能绝无遗憾。计生带来的人口结构性缺陷、社会劳力资源紧张、家庭养老负担超载、失独家庭的痛苦及一些家族亲缘关系的断代,皆成为许多人无限咏叹。对于这些不足或不幸,国家正在反思,从政策上调整,从措施上完善,从经济上补偿,从服务上抚慰。但方向和性质也许不会改变。其实,由于管理和统计的漏洞,如今到底有了多少计外人口,大家心照不宣而已。如果废除征收超生社会抚养费,还存在计划生育吗?还有生育公平吗?还有《宪法》尊严吗?愚以为,要人口大国,更要人口强国,谁也不能否认优生与民族素质的关系。从生育学到社会学,人口产能切不可低估,计生政策一旦放开,放弃后代和生育无能的的夫妇终究是少数,全社会生育意愿将报复性释放,到了人口几何式繁衍爆炸型增长,多得感受到新危机时,再来是非马寅初,岂不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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