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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没法退货?签收等于质量ok?深圳消委会特邀法官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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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9 10:1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签收商品等于认可质量ok?快递拆封了就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近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精选了部分网络消费典型案例,特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进行分析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3月初颁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以案释法,为消费者“支招答疑”。

案例一:快递签收≠质量认可

案件详情:

2022年3月初,李先生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一把剃须刀,到货签收后,李先生使用时却发现剃须刀没有办法正常使用,更别提剃胡子了,李先生于是联系经营者要求退货退款。

客服却这么说:“亲,您已经签收该剃须刀,按照店铺的规定,顾客一旦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没有办法为您办理退货。”

本案中,经营者规定的“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条款是否有效?

法官说法

根据《规定》相关条例: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规定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于经营者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消费者可以主张退货退款。

本案中,李先生可主张“签收=质量认可”该条款无效,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李先生可以主张退货退款。

消委会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如果遇到经营者单方面称“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等霸王条款时,可以主张这些条款无效,经营者仍然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的消费凭证,如果经营者在商品销售页面有上述的霸王条款,可以通过手机截图存证,以便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

案例二:拆封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案件详情:

近日,杨先生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副蓝牙耳机,到货3天后发现没那么“香”了,所以想要退货退款,经营者却称商品已经拆封,已经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规定,拒绝了李先生的请求。

杨先生认为:“如果不拆封的话,怎么知道耳机的真实情况呢?而且目前耳机也是完好无损的,你们不给退货的规定不合理。”于是,他向相关部门投诉。

本案中,经营者能否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7天内退货?

法官说法

根据《规定》相关条例: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平台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本案中,杨先生购买的商品是蓝牙耳机,不属于定作、鲜活易腐、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等类的商品。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在不影响商品完好和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杨先生可以在7日内要求经营者退货。

消委会温馨提示

除了像定制、鲜活易腐、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等类的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之外,其他商品在保持完好的情况下,均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退款,经营者不能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7天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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