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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任由父亲遗体在家中腐烂,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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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9 11:46: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松江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不照料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不带父亲就医,在父亲去世后任由其尸体在家中腐烂……6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被告人王某遗弃罪一案公开宣判。
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松江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我小时候跟父亲关系也算亲密的吧。”王某在远程提审中回忆起父亲,显得很平静。
庭审现场 上海松江法院 供图
1976年出生的王某是家中独子,大专毕业后他加入了房地产行业,不久,父亲生了一场大病,经过休养,性情大变,变得“性格孤僻、固执、不爱与人来往”,父子间沟通骤减,关系变得不冷不热。
2009年家中老宅动迁,王某家分得两套安置房。恰逢不久王某与妻子闹离婚,他卖掉了其中一套安置房,部分卖房款用于支付离婚补偿款,剩余款项则用来投资生意,却因投资失败导致分文不剩。那段日子里,他与母亲相互陪伴,母子二人一同租住在市区照顾外祖父母,而父亲则独居在松江的两室一厅,除逢年过节一家人碰个面,父子俩极少联系。
2017年,王某母亲搬去与父亲同住,他才每周回去探望一次。2019年,王某母亲去世,王某曾提议搬去与父亲同住,但父亲反应冷淡,没有答应。
2021年6月,王某因租赁房屋到期,又无钱另租,信用卡还有十几万欠款未还,故再次提出与父亲同住。父亲虽没有爽快答应,却也没明确反对。当时父亲已74岁,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病,确实需要有人陪伴身边,料理生活起居。
王某搬进来后,两人交流甚少,王某对父亲每日所吃药物名称和剂量一概不知,只知道父亲常年去地段医院配药、就医。父亲每日买菜做饭,王某则点外卖或外出就餐,几乎没有交流。两人作息时间也不一致,父亲早睡早起,失业的王某每天中午出门遛狗,然后去网吧上网,晚上11时左右回家,两人几天都难得打个照面。提起儿子,王某父亲也曾在对邻居抱怨,说儿子宁愿养狗,也不管自己。
2021年7月的一天,王某父亲在小区里摔了一跤,之后身体更加虚弱,出行需拐杖辅助。
2021年9月17日,王某父亲已无法独立下床,前所未有地要求王某搀扶自己如厕,搀着父亲,王某意识到父亲的身体状况已进一步恶化。但王某明知父亲身体健康状况恶化,生活难以自理,既未带父亲就医,亦未对父亲进行基本的生活照料,仅仅每天过去看一眼、问一句,甚至如从前一般准时遛狗,还拿走父亲的一部手机在超市、网吧进行小额免密消费。王某父亲从最开始能简单回应,到只能从喉咙里挤出“嗯”的声音,再到23日完全没有回应,这期间一直保持上身勉强横躺在床的状态,直至离开人世。
23日当天,王某发现父亲死亡,却未料理后事,反而继续居住在房屋内,任由父亲遗体腐烂,直至28日邻居因闻到异味而报警。
王某对民警谎称自己在父亲死亡前一段时间并不在家中,但经公安查阅监控发现,王某说法矛盾,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立案侦查。
2022年2月24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向上海松江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涉嫌遗弃罪。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犯遗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认定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构成遗弃罪无异议,认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家庭环境导致父子关系淡漠,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于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能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松江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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