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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死刑2人死缓!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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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10:43: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洪峤、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在盗窃共同犯罪中,洪峤首起犯意,指挥祁文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罪责更为突出。祁文强到案后主动交代盗窃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被害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来源: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报道:

在云南遇害的南京女大学生父亲:被告人家属曾说要给高额补偿

7月6日,记者从“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被害人家属处获悉,该案将于7日10时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据被害女生李某月的父亲李胜透露,犯罪嫌疑人家属早前曾电话与其联系,希望可以见面,并表示可以给出高额金钱补偿。

在李胜提供的通话录音中,犯罪嫌疑人家属称,“还是想过去看看你们,作为我们家长来讲,我们想做的希望能做一点,最近也筹备了点钱,不知道你能不能接受,希望能跟你谈谈。”对方还在电话中表示,“凑了百十万”。但被李胜两次拒绝。

7月6日,李胜再次向南都记者表示,“我们不会要赔偿,我们一直以来的诉求就是严惩犯罪嫌疑人洪峤。”

22岁女生突然失联

2020年6月,年仅22岁的月月从南京一所高校的空乘专业毕业。当年7月9日上午10时42分,小区监控记录下月月独自一人从南京栖霞区所居住小区离开的最后画面,之后月月的电话关机,微信、QQ均无回应。

因为一直无法与女儿取得联系,李胜夫妻俩从老家扬州赶到南京,他们找了女儿可能去的所有地方,但一无所获。

7月13日,李胜向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报警,寻求帮助。“当时月月的男友洪某是和我们一起去报的警,当时他很镇定。”李胜回忆说,洪某先是带着他们夫妻俩去了手机店,看能否给月月的手机进行定位,下午又陪着他们到派出所报案,并声称月月失踪前和自己吵了一架,之后就收拾东西离开了,还拿走了5万元钱。

后来,警方反馈信息称,月月于7月9日从南京乘飞机到达云南昆明,又在7月9日晚上从昆明到了西双版纳,下了飞机后,在当天晚上9时16分到了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兴海检查站,之后便没有了线索。

而洪某还曾为寻找月月“出谋划策”,引导李胜去边境寻找。极目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李胜与洪某的通话录音显示,李胜前往勐海县寻找女儿之后,洪某“分析”称,“月月乘飞机到达西双版纳后,应是乘坐朋友的车或者黑车走的。如果是偷渡去缅甸的话,她走小路出境口岸也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并称,她可能和毒贩、境外赌博人员接触,凭月月一个人是不敢偷渡的,应该是有人陪同,不知道与她同行(偷渡)的人是否会带有毒品。”

洪某还淡定地称,月月住宿可能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并建议家属张贴寻人启事,或者向当地出租车司机出示月月照片以便于寻找。

李胜说,当在电话中听到洪某故意把月月的失踪,与偷渡、贩毒、赌博等事件联系起来时,他已经怀疑洪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因为按照他对女儿的了解,月月的规划是在南京生活,提升学历,以后开一个小店安安稳稳过日子,绝对不可能与贩毒、赌博、偷渡等沾上半点关系。因此,他向勐海警方说出了自己对洪某的怀疑。

被男友诱骗至异地杀害

经过二十多天的忐忑寻找,月月的案件迎来重大进展。2020年8月4日,勐海县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称,2020年7月18日,勐海县公安局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的协查通报:月月(女,江苏宝应人)从江苏南京到达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

警方案情通报(来源:勐海县公安局)

警方在调查寻找中,发现较多疑点,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侦工作。经缜密侦查,发现月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月月尸体。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月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极目新闻记者获悉,2019年11月,月月与男友洪某相识并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在恋爱交往过程中,二人逐渐产生矛盾,洪某遂产生杀害月月的念头,并找其朋友张某光、曹某青协同杀害月月。三人提前策划,并准备了摄像机、头盔、迷彩服、背包、手提包、头灯、伪装网和单目夜视仪等作案工具,反复演练作案方法。

“案发当天,他们是通过一个游戏语音进行沟通的,不是用电话或常用的社交软件,把月月引到了山林里。”李胜说,当他见到女儿遗体时,已经是血肉模糊,面目全非。至今,月月的遗体还存放在勐海医院的太平间里。

据李胜介绍,2020年的端午节,月月曾带洪某回扬州老家,那是他第一次见到洪某。当时洪某并未给他留下太深的印象,只记得当时洪某穿了一双靴子,身体比较强壮。这之后,李胜夫妇和洪某并未有过多接触,只是从女儿月月的只言片语中了解到洪某自称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机密部门工作。

后来,李胜来到西双版纳州,通过其代理律师了解到详细案情。月月的男友洪某长期冒充“国家安全人员”“首长警卫”,并以此身份招募了听命于他的几名小弟。

得知真相后,李胜表示:“失去了女儿,赔偿再多的钱对我们来说已经没有意义。洪某是有预谋地、残忍地杀害了我女儿,我们永远不会谅解他,我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给予公平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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