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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政华一案的几个特殊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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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1 17:4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傅政华一案的几个特殊细节
撰文 | 余晖
在落马9个月之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被公诉。
7月11日,最高检发布消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被公诉。
傅政华是2021年10月2日被查的,当时他是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在被查之前,傅政华还有公开活动。
2021年9月15日至17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组赴重庆市。当时,傅政华还参加了调研。
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消息,傅政华将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检方指控,他涉嫌两个罪名——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几个点值得一提。
其一,官方首次披露了傅政华敛财的岗位。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傅政华敛财的首个岗位是在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任上,之后他在公安部、司法部等多个岗位敛财。
2020年5月,傅政华离开政法系统,出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在这个岗位上,他仍然大肆敛财。
其二,傅政华是十九大后,首个涉嫌徇私枉法罪的“老虎”。
检方指控,傅政华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3月31日,傅政华被双开。
当时的双开通报中就提到,他“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
罪名中有“徇私枉法罪”的还有曾经的“武爷”武长顺。
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2014年7月被查。2017年5月27日,武长顺一审被判死缓,他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
法院提到,武长顺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对他人采取刑侦措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请托,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三,傅政华的双开通报中,有不少罕见措辞。
当时,中纪委通报提到,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
从“完全背弃”“从未”“彻底丧失”“极度膨胀”“极为卑劣”等词语可见,中纪委对傅政华通报的措辞,极其严厉。
根据通报,傅政华还曾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
“危害党的集中统一”这样的措辞,是首次出现在“老虎”的通报中。
另外,他还被指“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等。
其四,傅政华是孙力军政治团伙的一员,他也将在吉林长春中院受审。
中纪委的双开通报指出,傅政华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那是官方首次明确,傅政华是孙力军政治团伙一员。
孙力军“小圈子”里的成员还有:
  • 曾任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龚道安
  • 曾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邓恢林
  • 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王立科
  • 曾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的刘新云
龚道安、邓恢林、刘新云均在河北受审。
王立科在吉林长春中院受审。在傅政华被公诉之前,今年7月8日,孙力军受审,他受审的法院也是吉林长春市中院。
傅政华也将在不久之后受审,他受审的法院,也是吉林长春市中院。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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