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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踏三只船”诈骗近700万,男子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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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 13:4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官提醒,在婚恋交友过程中,特别是通过网络途径相识交友的,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在交往短时间内提出借款、用钱需求的,更要提高警惕。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通过婚恋网站结识多名中年女性,并假借交往、许诺结婚,先后骗取被害人钱款近700万元。8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婚恋交友诈骗案件,被告人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同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庭审现场。 海淀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间,薛某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被害人小玲(化名),二人相识后不久便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薛某对小玲谎称自己在北京做生意,一年能赚几十万,并承诺给小玲未来美好的生活,小玲信以为真。取得对方信任后,薛某开始谎称自己要做煤矿上的口罩生意,欺骗小玲说一年能赚一套房子,但前期需要投入几百万元。小玲基于对薛某的信任,便将自己在北京的房子卖掉,陆续向薛某转款。
此后,薛某通过承诺结婚等方式加深小玲对自己的信任,并编造了付房租、医疗费等名义,让小玲向自己转账。小玲每次向薛某提出结婚,薛某都以去外地做生意等理由搪塞而过。在交往的近十年间,小玲向薛某转账数百万元,直至案发,薛某尚有400多万元未归还小玲。
2013年至2018年间,薛某在与小玲交往的同时,还从婚恋网站上认识了被害人小莉(化名)。薛某同样虚假承诺结婚、谎称自己经济条件较好,通过编造自己做口罩生意需要用钱等理由,欺骗小莉将自己的房子抵押贷款。直至案发,薛某尚有200多万元未归还小莉。
2014年至2021年间,薛某同样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被害人小燕(化名),不久之后两人便开始交往并以夫妻相称。薛某采取与其他几名被害人交往时类似的套路,欺骗小燕多次向他转账,直至案发,仍有13万元未归还小燕。
法院梳理发现,在与三名被害人交往的过程中,薛某也曾向三人有过小额的转账,但最终,三人均被骗取了大量钱款。
庭审中,被告人薛某及辩护人提出无罪辩解和辩护意见,薛某认为自己与被害人之间是正常交往,钱款往来属于借款,不构成诈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该案中,薛某以征婚的方式同时与多名女性被害人交往,并均向对方承诺结婚,以此骗取被害人信任,后通过虚构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被害人询问薛某做生意的具体细节,薛某均不予告知,且在被害人索要钱款时,薛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足见薛某对钱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薛某长期嗜赌,隐瞒个人负债,以相似的婚恋交友套路,骗取女性感情信任,以此方式达到诈骗钱款的最终目的。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十三万元,同时责令薛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宣判后,被告人薛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该案是典型的婚恋诈骗案件,属于近年来高发的案件类型。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交友的虚拟性自我包装,最终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法官提醒,在婚恋交友过程中,特别是通过网络途径相识交友的,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在交往短时间内提出借款、用钱需求的,更要提高警惕,问清楚借款事由是否真实存在,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编织的“甜蜜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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