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银川9月15日电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公开宣判银川市委原常委、永宁县委原书记钱克孝受贿一案。钱克孝受贿190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钱克孝利用担任宁夏灵武市副市长、永宁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提拔推荐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索取或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762万余元、20万美元,其中人民币1000万元未实际取得。案发后,钱克孝退缴部分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钱克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其索贿等从重处罚和揭发他人犯罪等从轻处罚情节,法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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