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厚的小礼物,热情的推销员,天花乱坠的投资项目,宾至如归的服务体验……”而一层层“糖衣”里却裹着“诈骗”的“炮弹”,无数老人被高息投资噱头吸引,签下合同交上存款,最终却发现承诺的高额利息不能兑现,本金也已有去无回……当上亿集资金“打水漂”后,金融公司老板王某某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刑罚。 2015年初,王某某在上海设立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未获得相关金融许可的情况下,许诺以6%至12%不等的年化收益,吸引了全国1600余名被害人参与投资,其中仅上海地区就有145名被害人,其中70%为老年人。2015年至2019年间,吸收存款金额6亿余元,对应报案被害人投资款3.2亿余元,案发时未兑付金额2.8亿余元。 郑老伯曾买过一款人寿保险。2015年10月初,郑老伯接到一通来自人寿保险销售的电话。销售告诉郑老伯他已经跳槽到一家金融公司当销售经理,并向郑老伯推荐一款年化利率12%的理财产品。销售反复强调自己是正规公司,比P2P理财公司更可靠,并不断邀请郑老伯去公司坐坐。郑老伯被12%的年利率打动,便应邀去了公司。郑老伯最终抵不住经理的热情推销,购买了6万元的理财产品。从11月起,每月的利息都会自动打到郑老伯的银行卡内。按时收息让郑老伯放下心来,在之后的两年里也与该金融公司续签了理财合同,甚至在2017年底追加4万元的投资。到了2018年7月,没见利息打进来,他到公司一看,发现早已人去楼空。 无独有偶,2018年3月,叶老伯的家门被人敲响,两个自称该金融公司的投资顾问向他和老伴推销投资产品。老两口手头确实有一笔养老钱,对顾问所说的10.5%年化利率也有些心动。投资顾问不断地保证资金安全,最终让老两口签下了15万元、为期一年的到期一次性赔付投资确认书。“公司时不时会往家里送一些生活用品,还给投资人举办庙会、组织采草莓等,不断邀请我们去参加活动。”2019年3月,叶老伯准备取回自己的本息,却被业务员告知公司暂时资金周转不开,劝其续签。叶老伯此时才心生警觉,感觉遇到了骗子公司,于是报警。 经查,王某某设立的金融公司的唯一业务就是向老百姓吸纳存款,吸收的存款全部交由王某某处置。到案后,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王某某供述,投资人的本息大多数是通过公司以“借新还旧”的方法来兑付的,另有超过20%的投资人存款被用于维持公司运营、发放员工工资。王某某的辩护人辩称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投资人钱款的意图。王某某确实用投资人钱款陆续在全国各地进行过项目投资,吸收的6亿余元存款中仅有1亿余元被用于投资,但均因种种原因没有产生任何收益,一部分投资项目甚至已经破产。 检察官认为,王某某开办公司后即从事非法集资业务,在未告知投资人实际用途的情况下,将吸收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兑付本息、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公司经营等事项,实际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仅占吸收金额的一小部分,且王某某在投资前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及前景都没有尽到审慎审查评估的义务,投资后也没有产生预期或相应的收益,对于王某某的行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论处。虹口区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虹口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作者:袁玮(新民晚报·新民法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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