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打伤同事邱某 林某要赔偿3000元 可他不肯赔偿 双方闹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 近日,在法庭上 林某同意赔偿 但他拿出3000多张破旧的一元纸币 支付赔偿款…… 据了解,林某与邱某在工作中产生矛盾,林某将邱某打伤,经派出所调解后,林某写下欠条,承诺向邱某支付赔偿金3000元。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林某未能还款,邱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争议小,双方又是同事关系,为有效地化解矛盾,审判员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庭上,在法官询问林某是否愿意调解时,林某当即同意调解,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3000多元的一元纸币,准备支付给邱某。 3000多元的一元纸币不仅难以清点,并且很多已经陈旧或者破损。目前,电子支付已成为主要支付手段,林某“特意”兑换出3000多元的一元纸币当庭履行,该行为不仅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还是对法庭的藐视。 法官对林某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要求林某采用电子支付或100元面值现金的方式支付欠款,否则将对他给予一万元罚款。最后,林某当庭向邱某的支付宝转账3025元。 主办该案的蒋法官表示, 当事人参加庭审活动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有权对扰乱法庭秩序的单位与个人做出警告、训诫、罚款等决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处以司法拘留、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通讯员蒋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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