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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票公开在闹市叫卖,该称谁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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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6 09:5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假发票公开在闹市叫卖,该称谁无能

   
元月2号下午5点,笔者路过深圳市社保局,有四五帮卖假发票的人在吆喝“有发票卖”,见我路过,故意冲我示意并加大音量,像是将我当成了“有求”的买主。众所周知,我国经济领域使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是唯一法定主管部门,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实行严格管理监督。由于事关国家财政命脉和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刑法对此类犯罪有严厉打击和处罚的律条。其中刑法206条规定: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据说为方便执法,还配有专职税警。
      
    然而,无论是公开还是地下进行发票买卖的非法行为,在全国早呈普发常发状态。诱人的黑利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甚至经常有人在闹市公开兜售,不知宽松自由的犯罪环境从何而来?我们的“专政”、“专职”力量是视而不见还是冬眠去了?
     
   其实,社会上各种非法交易可谓猖獗。君不见城乡比比皆是的广告已是社会公害,从墙壁、电杆上、公厕里等涂写的“牛皮癣”到街头强送给你的商业医药广告,从邮政、快递到电子网络媒体的信息轰炸垃圾狂泻,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早非“乱”字了得!可叹我们除了徒呼奈何,还心生恐怖,因为有些广告赫然打出买卖枪支、毒品、迷药、代人了“难”、包你如意等“好”消息,谁能断定这是虚假信息?要是真心治理,真的很难吗?我看未必。一个人要嫖娼,肯定是亲自去,自身就是证据;狐狸要偷鸡,不可能先将自己的尾巴剁下藏起来;任何买卖皆为利往,大凡广告都留有联系方式的狐狸尾巴,完全可以顺藤摸瓜、跟踪抓贼。既使对方是密码暗号,难道躲得过我公安特警的智慧和神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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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说几句吧!人生苦短何必为这小事儿记仇呢?开朗就好、想开一些、看开一些。其乐乐不如众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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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沙发
匿名  发表于 2014-1-6 10:20:16
中国发票乱象丛生 新规2月实施将直指"假发票"
发票乱象丛生
在各大城市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闹市,几乎都有公开叫卖发票的贩子。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大有愈演愈烈的迹象。更为严重的是,假发票正在向手段更加隐蔽、层次更加高级发展,这不仅给公私财产造成了损失,而且其对社会价值观的侵蚀也不容低估。
“发票、发票。”
“要发票吗?”
倘若经常出差便会发现,在各大城市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闹市,几乎都有公开叫卖发票的贩子。记者在北京西站观察到,在距离西站仅有数百米的地方,一些票贩子明目张胆地找人询问是否需要发票。
同时,我们还会发现,无论是来自我们每天手机中的短信,还是邮箱里的邮件,关于卖发票的信息铺天盖地。
死灰复燃的“发票乱象”再次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
在中国发票史上,上世纪90年代是管理最为混乱的阶段。之后随着全国掀起的一系列整顿,发票管理才渐渐步入正常轨道。1993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颁布数天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不仅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以及发票的检查作出明确规定,还对《办法》的罚则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办法》和《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发票管理。但由于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较为严重,加上《办法》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导致了“发票乱象”大有愈演愈烈的迹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0年12月20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为配合做好发票管理办法发布后的实施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原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就新发票管理细则向公众征求意见。
  
新规矛头直指“假发票”
据市民王先生反映,“我经常会收到关于发票的短信‘您好,如需开票请拨电话……,我公司可开工程、材料、装饰、咨询、设计、会议餐饮及电讯类各种费用。’”王先生表示,“通常这样的短信,每周都会收到好几条。对于如此高频率的发票兜售短信,我实在难以理解,按理说,制作假发票的人不应该是小心谨慎而害怕被人发现的吗?此外,鉴定发票真假的方法很简单,即把发票上的代码输入税务电脑系统查询便可查明真伪,为何公开销售假发票的现象还是如此猖獗呢?”
对于王先生的疑问,业内人士进行了解答,“兜售假发票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为假发票存在着需求,而这样的需求自然地造就了一定的市场。”他分析认为,一是叫卖的发票不一定是假的,买到后可将拿不上“台面”的东西用以公款报销;二是即使发票是假的,一些财务人员管理的松懈也可以让假发票得以报销。
针对近年来较为严重的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现象,以及相关法规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国税总局也配套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就此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三十九条,比原细则减少了二十二条。
为防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加了以下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比如: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此外,《发票管理办法》还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三是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两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避税谋私是根源
该人士认为,发票乱象“乱”的不止是假发票的猖獗,通过发票来避税也成为特点之一。避税的形式有很多,其中包括精明的商家出于逃税目的,千方百计地不给客人开具发票。还包括,有的单位甚至每月都会以“合理避税”的名义,要求员工拿通讯和交通等发票报销冲抵工资等等。
商家为了规避纳税而拒绝开发票的例子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家住朝阳区的杨女士表示,“一直以来,我跟朋友出去吃饭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买完单后,商家都是找一些借口不给我们开发票。有一次,店里的服务员告诉我,‘今天店里开发票的机器坏了,没法及时出票,机器修好后,我们将发票寄给您’。”杨女士接着说道:“随后,我让她把发票邮寄到自己的单位。在对方询问我的单位时,我告诉她自己是‘国家税务总局’的。没想到说完这句话不久后,对方竟然开出了发票并交到了我的手中。”对此,杨女士笑称这样的招数屡试不爽。
在西城区的白领孙先生表示,他也经常遇到商家不给开票的情况。“遇到较多的情况是,在要求开票时,商家都会以‘如果不要发票可以免费获赠一瓶饮料’为交换条件。”孙先生接着说道,“一般说来,如果没办法报销,就肯定会选择饮料了,如果能报销,就会让他开发票。”
  
至于以发票来充抵工资的做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昕认为,单位实行“发票工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税。但在不同体制的单位中,资金来源的性质不一样,报销的动机也不一样。一些中小企业利润很低,想给员工办一点福利,但按正常缴税的话,员工拿不到多少钱,不如让大家拿发票来报,企业也能少上缴一些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避税,不光影响国家税收,还会让国有资产流失。
该人士分析认为,“发票乱象”的特点之二是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了套取企业、集体乃至国家的财政资金,
为谋一己私利而为之。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类发票违法行为,不仅与偷税骗税有关,还与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如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案件关系甚大。发票是把双刃剑,既是查找各类经济违法违纪的原始凭证和线索,也是各种违法犯罪盗取国家资金财产的“钥匙”。发票这道防线一松,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发票变为洗钱等违法乱纪工具,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不无关系。
据了解,今年6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了审计报告。报告指出,审计中发现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有媒体评论人认为,假发票大规模侵袭中央部门说明“发票乱象”正在向手段更加隐蔽、层次更加高级发展,其本质反映出更大权力机关正在把发票作为谋取不合法利益的手段,行政权力公然明目张胆违法情况愈演愈烈。组合拳治理发票乱象
“发票乱象”给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社会价值观的侵蚀均不容低估。
青岛四方法院日前一审宣判的一起特大非法制售假发票案,据了解,涉案人员印刷了65万余份各类假发票,此案缴获假发票最高可以开到上百亿元。这意味着,假发票流通到市面上,将对国家税收造成直接损失上百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要遏制这一现象,须从两方面同时着手。
一方面,除了尽快完善发票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尽快全面推行计算机机打发票以外,还必须出重拳、下猛药整治当前的“发票乱象”,其中税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重点开展对涉及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治理整顿是治理发票乱象的重中之重。
此外,对制售假发票的行必须给予持续而严厉的打击。网友阿东认为,“打击假发票的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从使用假发票这里入手,苛以重责,治以重罪,还会有人再会越雷池?”
另一方面,要规范财务和报销制度,严格落实责任,绝不让使用假发票的人轻易得逞。实际上,现在的发票,有序列号,有条形码,可以上网核对,要识破假发票并非难事。对报销过程中签字的主管人员、办理的财务人员,对用假发票报销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水行为,也要追究责任。
首先从这次审计出来的56个中央部门严查严打开始。立即查清和公布是哪些部门使用假发票盗取国家财政资金。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一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既给了国人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说法,又给了其他部门以威慑,还给全国集中整治开了一个好头。
其次,加快网络化建设,税务机关要加大发票系统与银行卡消费、商家销售计算机系统等社会各个领域联网覆盖力度,随时监控假发票动向,及时发现不开发票、开假发票等不法行为,将利用发票洗钱行为置于高科技电子法眼之下。
再次,破除假发票的利益链条,增大假发票的违法成本。假发票利润惊人。当前,中国现行的发票防伪技术过于简单,制假技术却在不断改进。不法分子只要购置较为简单的设备就可以开机印刷假发票,高额的利润空间使得这些人铤而走险。税务部门要提高发票的防伪技术标准,加大制售假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惩处力度。
最后,执法部门更应当严格执行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并结合新形势进一步地完善法律制度,采取治本之策。因为再好的制度都会有漏洞,关键还在于公民自身。只有加大对报花账行为的惩处力度,才能使假发票不再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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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板凳
匿名  发表于 2014-1-6 12:26:35
政府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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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地板
匿名  发表于 2014-1-6 18:48:18
公开的查不了,暗地里又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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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
匿名  发表于 2014-1-6 18:49:29
是否有相互提携,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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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
匿名  发表于 2014-2-7 10:47:08
应该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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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14:51:56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无能,而是不作为!
我也来说几句吧!人生苦短何必为这小事儿记仇呢?开朗就好、想开一些、看开一些。其乐乐不如众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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