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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基本农田上建房被拆后要68万元获赔,法院判决:两人犯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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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8 21:3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2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院立案受理“曹丽霞夫妇寻衅滋事罪申诉案”,该案由违规建房引发。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19年,河南省禹州市褚河镇南沈村原村干部给曹丽霞批了一块宅基地。两份盖公章的文件载明,宅基地是村镇干部批的。

然而,这块宅基地是基本农田。执法人员多次制止曹丽霞盖房,并要求拆除,曹丽霞没听。2020年下半年,曹丽霞盖起来的违章建筑被夷为平地。

证据显示,2021年以来,曹丽霞以“宅基地是村镇干部批的”“房子被拆损失很大”为由多次反映,这给褚河镇政府带来很大压力。2021年6月20日,双方签订协议,镇政府给予曹丽霞68万元赔偿。

虽然协议上说,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曹丽霞赔偿属“有理,有据,合情”,但还是有人向禹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拿到赔偿款后的第20天,夫妇两人被刑拘。

禹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曹丽霞夫妇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21年11月20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曹丽霞夫妇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1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禹州法院宣判前,曹丽霞夫妇已退还53万元。

曹丽霞夫妇自觉冤枉,向禹州法院申诉,被驳回后继续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终获立案。

基本农田上盖房

2019年时,曹丽霞和丈夫、两个儿子、公公婆婆住在南沈村2组的农家院落里。

考虑到儿子迟早要分家,曹丽霞在大儿子14岁那年,向村委会及镇政府申请宅基地盖房。曹丽霞介绍,2019年3月,经镇干部同意,两名村干部给她划定了宅基地。

▲文件载明,“宅基地”是村镇干部批准的。

2019年5月23日,褚河镇政府出具的意见书上说,曹丽霞家原有两处宅基地,多年前建造了一处房屋,随后与房屋前排的另一处空宅基地打通后形成一大处宅基地院落。曹丽霞多次反映,要求批划宅基地,后经村组协调,在村西南边指定了一处荒地给曹丽霞当做宅基使用。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意见书上盖有褚河镇政府公章。

村镇干部划了宅基地后,曹丽霞称,夫妇俩掏干积蓄,借钱盖起一栋2层楼房。曹丽霞提供的图片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房屋已快完工,两层高,一楼有6扇卷闸门,二楼有6扇窗户。然而,“宅基地”的位置竟在基本农田范围内。

▲曹丽霞在基本农田上盖的房屋。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褚河镇政府文件上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明确告知曹丽霞所占土地为基本农田,违法占地面积达到359平方米。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协议书上也有这样的表述:国土卫星拍摄该框架砖混结构房为违章建筑。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被认定为基本农田后,即便盖有公章,上述村镇干部仍否认了给曹丽霞划宅基地的职务行为。

褚河镇一份文件上说:“张平安和该事件的负责人给其批划宅基地一事,两人都予以否认。”

针对两人的否认,曹丽霞说:“村里和镇里不同意,我能盖房吗?”

被认定违章房屋被拆

毋庸置疑,基本农田上盖房是违法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对此,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先后向曹丽霞下达《停止占用耕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违章建筑限期拆扒通知书》等文书。此外,2019年12月21日、2019年12月22日、2020年4月,禹州市执法人员多次赶到曹丽霞建房处,制止盖房行为、拆除部分设施。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为何不停?为何要继续建?3月27日,曹丽霞称,她是在村镇干部指定的“宅基地”上盖房,不把房子盖起来,钱白花了,损失很大。

曹丽霞提供的录音显示,执法人员走后,曹丽霞去问村干部。村干部对她说:“我不管,不是我不让你建,你想建就建。”

2020年12月16日晚,违章建筑被夷为平地。

▲曹丽霞在基本农田上盖房,被执法人员拆除。

文件载明,2020年12月16日,按照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要求,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镇政府配合,依法拆除曹丽霞的违章建筑。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违章建筑被拆后,曹丽霞多次反映,褚河镇镇干部压力很大。

聊天记录显示,一名镇干部先后说到:“你说给你多少钱你能回去”“说吧,多少钱?说个数吧”“咱俩具体谈钱数吧”“你叔要镇里给68万,你老公要70万,你要调查别人的房子,到底听谁的”“你说一个,你叔和你老公要的钱数不一样”“政府给你划到基本农田上?不可能吧,是你给某些人行贿了吧”“我们谁也不愿意扒,谁让你又补窟窿的,省里盯上了没办法”。

镇政府研究决定赔偿68万元

上述镇干部怀疑的“行贿受贿”一事并非空穴来风。

3月27日,上游新闻记者反复追问,曹丽霞称,批宅基地时,她给村干部送了价值6000元的烟酒,请他吃饭。涉事村干部回应,他没有收到曹丽霞的烟酒,也没有接受吃请。

经上述镇干部和其同事多次做工作,曹丽霞与镇政府协商解决房屋被拆一事。

该名镇干部对曹丽霞说:“你要68万,这个实在太高了,镇里肯定承受不了,安排人去现场丈量了面积,大致测算了一下面积约570平方,按每平方800元,共计46.8万,这和你提的要求有差距,希望你也考虑一下镇里的困难,把价格再降一降。”

曹丽霞认为,68万元只是两层高楼房的建筑成本,她没有多要一分。

2021年6月20日,曹丽霞与褚河镇政府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的甲方是褚河镇政府,乙方是曹丽霞。

▲镇政府研究决定赔偿曹丽霞夫妇68万元“有理有据合情”。

协议上载明,房屋被拆后,曹丽霞多次找到镇政府,协商赔偿损失。协商无果。曹丽霞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被拆除的房子建造费用共计68万元。经镇政府协商,通过镇政府研究决定,乙方要求有理,有据,合情,应给予建筑费用赔偿。

协议书上说,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68万元整;关于乙方宅基地问题,本应该在本协议签订同时进行,考虑到由于多种原因,根据乙方要求,在S103公路南沈地段规划一处相同面积的宅基地。经双方商讨后可延缓3个月以内给予解决等

曹丽霞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协议签完后,68万元赔偿款很快到账。

法院判决犯寻衅滋事罪

令曹丽霞始料未及的是,在拿到68万元赔偿款的20天后,她和丈夫被公安带走。

(2021)豫1081刑初692号判决书载明,2021年7月10日,曹丽霞夫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禹州警方刑拘。

禹州市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曹丽霞在禹州市褚河镇新S103南、巴庄路口东侧基本农田内违规建房。期间,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禹州市产业集聚区执法局等工作人员多次到建房现场执法,向曹丽霞下达停工拆违通知书,要求拆除建房设备及部分违章建筑,但曹丽霞仍未停止违规建房。2020年12月16日晚,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禹州市产业聚集区执法局、褚河镇政府组织人员将违章建筑予以拆除。2021年 6月16 日、17日,曹丽霞要挟,向褚河镇政府索要被拆房屋赔偿。该镇政府于 2021年6月21日向曹丽霞夫妇支付人民币68万元。

禹州法院一审时认为,曹丽霞夫妇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夫妇两人已退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2021年11月20日,禹州法院一审判决,曹丽霞夫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15万元。

▲禹州法院认为,曹丽霞夫妇拿68万元赔偿属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犯寻衅滋事罪。

曹丽霞介绍,禹州法院宣判前他们退还给镇政府53万元。迫于压力,曹丽霞夫妇放弃上诉。

近段时间,曹丽霞觉得自己是冤枉的,68万元是镇政府给的房屋赔偿款,她和丈夫没有犯罪。她向禹州法院提出申诉,2月23日,禹州法院驳回申诉。

3月27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曹丽霞寻衅滋事罪申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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