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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老虎”,为何很多是股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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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3 12:0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股神”贪官,安徽“虎”陈树隆又有新消息。

据《安徽日报》报道,4月18日上午,安徽省领导集体赴省党风廉政教育馆开展主题警示教育。陈树隆以反面典型的形象,再次出现在大众视野中。

陈树隆长期在安徽省工作,曾任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16年11月被查,2019年4月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述展览介绍了陈树隆案,与他有关的贪腐细节被进一步披露。有关陈树隆的展览展板提到,陈树隆“集政治攀附经济贪婪道德败坏于一身”,并称其“亦官亦商”“迷信大师”。

“股神”不爱钱,点下鼠标几千万

陈树隆1962年生,安徽巢湖人,典型的安徽本土干部。他对金融颇为熟悉,早年在安徽财贸学院学习,属于科班出身,毕业后在该学院当教师,后来进入安徽省财政厅工作。

除了拥有金融理论知识,陈树隆还曾在多个金融领域岗位历练,担任过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

转战地方后,担任过合肥市副市长;芜湖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后晋升省部级高官,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等职。

上述有关陈树隆的展览展板提到与陈树隆案相关的最新细节:任芜湖市市长时违规动用2.2亿财政资金炒股;任芜湖市委书记时利用内幕信息获利4400余万元;任省委常委时将收受的8000万元用于投资信托产品获利6亿元,将收受的7800余万元入股某公司,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公司上市。

官方通报指,陈树隆政治上攀附、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毫无政治信仰,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严重破坏政治生态。

法院查明,陈树隆贪腐时间超过20年(1994年至2016年),从担任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一路贪至担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受贿合计2.758亿元;执掌芜湖市时,徇私舞弊,擅自决定给予相关公司设备补贴,并超越职权给予该公司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9亿余元;任芜湖市委书记及安徽省副省长期间,在获悉有关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后,安排他人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人民币1.21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37亿余元;陈树隆还将掌握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累计成交人民币320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031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媒体在报道中提到这样一个细节:据陈树隆曾经的下属说,刚到芜湖时,陈树隆曾赢得“不爱钱”的好名声。

当时在芜湖的干部大会上,陈树隆发过狠话:“谁也不要琢磨给我送钱。我在资本市场,点一下鼠标就几千万。想要钱,就不来当这个官了。”

事实证明,陈树隆的确在资本市场大肆捞钱。由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提到,陈树隆熟悉股票、期货交易,在金融行业也有人脉资源,表面上打着招商引资、金融创新的幌子。

然后,陈树隆给选中的一些上市的公司或者私营企业大量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在背后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炒作股票,这样来获取暴利。有人还吹捧陈树隆为安徽的“股神”。

《巡视利剑》还提到,陈树隆曾坦言,“我当时应该说有担忧,但是担忧不是太大,主要是觉得一些操作不会被发现。”

陈树隆的所作所为不仅坑了自己,还带坏了妻子、弟弟、侄女等人。据检方指控,陈树隆是直接或通过其妻子王传红、弟弟陈树堂等人收受财物。

此外,官方披露,陈树隆藏身幕后指挥下单,操盘手由弟弟、侄女充当。除了炒股,陈树隆还为一些企业老板办事,然后以亲戚的名义入股这些老板的项目,从中分红。

“老虎”为何喜欢当“股神”

所谓“股神”,无非是借助权力来谋取私利。喜欢当“股神”的,并非仅有陈树隆。梳理以往报道发现,陈树隆式的“股神”屡见不鲜。

比如,十九大之后被查的招商银行原行长田惠宇、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原副总经理徐宝义、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贵州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等。

再比如,十八大之后,十九大之前被查的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等。

上述“老虎”均不同程度地涉嫌内幕交易。田惠宇、姚刚长期在金融领域任职,可谓近水楼台。其中,田惠宇在信息未公开前,买入证券,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姚刚获悉内幕信息后,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获利。

此外,官方通报显示,孙力军应他人请托,通过买卖等行为,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马建是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为何“老虎”们喜欢当“股神”?有金融从业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资本市场“来钱快、隐蔽性好、便于洗钱,获利丰厚”,股票、基金、信托等 “其实都可以作为利益输送的工具”。

股票内幕交易获利丰厚的特点非常明显。以周春雨为例,他利用担任马鞍山市市长、蚌埠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获悉内幕信息后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2.71亿元,非法获利3.59亿元。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并不是这些官员喜欢当“股神”,而是赚内幕交易的钱比较稳妥,这是其一。其二,许多官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可通过股票“绕过”法律。

竹立家向中国新闻周刊补充说,贪腐官员通过权力获悉内幕信息非常便利,且形式隐蔽,以信息差、时间差赚钱,这是权力变现的一种形式,且获利十分丰厚。

反腐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真正的“股神”是熟悉市场规律,了解市场行情,凭借专业知识或者经验,通过投资获得相应的收益。

而上述官员“股神”以通过获取内幕信息、与企业老板利益勾兑等方式,炒作股票谋取暴利,本质上仍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彭新林说,在实践中,官员或凭借内幕信息购买股票,或购买公司原始股,之后通过政策扶植、资金支持,推动公司上市。

彭新林提到,这些“股神”官员不乏与商人在金融领域共谋,双方互相利用,互相输送利益,以此形成利益捆绑,严重破坏金融领域的秩序。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廉政法治中心主任魏昌东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从案例看,“股神”炒股其实就是“借股为壳”,本质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另外,魏昌东提出,要注意区别是否是正常的炒股行为。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此前报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严禁七类行为。

其中明确提到,严禁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高层严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到,“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二十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公报也明确提到,“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高层的指向明显,即严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彭新林提到,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这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一种形式。

魏昌东说,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形式多样,除内幕信息交易,还有官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官员将资金借给企业,企业支付超出正常标准的高额利息,以此完成利益输送。

在实际案例中,魏昌东提到,上述官员的做法已不新鲜,最新“玩法”是“白手套”资金代持,官员本身不参与其中,权钱交易的线索虚化,甚至被掩盖,这加大了腐败治理的难度。

彭新林也提到,腐败形式逐渐异化,犯罪手法在隐蔽化,甚至会披上合法的外衣,犯罪在合法的形式中进行,官员隐身于幕后。

至于为何会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魏昌东认为,反腐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腐败的形式因而也在异化、升级和再造,目的是规避查处。

他补充说,二十大明确提出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动刀,目的就是破解反腐败深化、腐败形式异化和隐性的问题。

为此,魏昌东建议,用好大数据和反洗钱系统,除监测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的资金流向,对企业的资金异动也应该展开监测。

面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彭新林认为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无论形式如何变换,最终还是涉及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彭新林说,一是加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尤其是严格落实该制度。如果瞒报,这属于违纪行为,需要严肃处理。二是严查权力与资本勾连,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三是要警钟长鸣,搞好抓好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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