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打成招”该不该是中国式断案的传家宝?
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03年5月18日杭州一起“强奸致死案”再审后公开宣判,宣告当事人张高平、张辉二人无罪。至此,曾被分别判成死缓和15年徒刑的叔侄二人在罹受了9年牢狱之灾后终于以清白之身回到故里。在同一网页上,还赫然载有类似黑天冤案,其中有公安发现17年前的“萧山抢劫杀人案”抓错了人,定错了罪,判错了案;还有2006年9月3日发生在浙江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的命案也是忽略了真凶误惩了无辜,最后开恩将苦主假释出狱,并特别关怀将其安排就业,到某公司打工,以此了结一桩死刑冤案。
从这些命案的演绎变化,让人们在看到司法良心发现和案情真相的同时,还看到了案件审理环节中令人发指的血腥黑幕,传统的刑讯逼供办案方式如今得到了空前的升级和创新。为了完成“限期破案”任务,为了不违长官意志,为了“证据”成立并成“链”,可以在“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的旗号下,对嫌疑人穷凶极恶用尽“残忍”。为此,在审讯时,酷刑手段可以花样翻新,只怕想不到,没有做不到;为此,不少“嫌犯”死于非命,有的被打成了残疾,有的“坚贞不屈”咬断舌根,大多是不堪忍受苦打成招含恨画押,如此“山寨”出许多中国的“福尔摩斯”,复活了神探“狄仁杰”,造就了“申张正义”平安一方的胜景。
有专家在网文中称,长期以来,刑讯逼供仍然是重要的破案手段,公安内部也坦言,除非主动交代,否则少有不打的。“先结论,后求证”,先定调,再“揍”效,“莫须有”变成“真的有”,这些绝非个别现象。
无庸讳言,要是政治制约法律,人治强奸人权,“天平”无视天理,暴力制造“犯罪”,那么“根除司法腐败”,“回归司法公平”永远是空话。
我们常说,生者有人权,死者有尊严。还有多少冤案无缘重见天日的幸运?有多少不散的冤魂不瞑双眼?“苦打成招,暴力取证”何时扔进不可回收的垃圾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