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 一条“重庆为什么叫英雄之城” 的视频刷爆朋友圈 视频中,一男子驾驶红色越野车 在解放碑逆行乱撞 现场群众不惧危险 协助民警成功控制涉事司机 针对此事,重庆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2月12日22时10分许,王某(男,44岁,云南昆明人)驾驶一云南籍越野车在渝中区中华路逆向行驶撞车后,企图逃离,被现场处置民警和群众合力控制,现场无人员伤亡。目前,王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该男子行为涉嫌什么犯罪? 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造成的车辆损坏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都(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发其 “基于公开的视频和警方通报,在排除精神病的情况下,驾车男子已涉嫌犯罪,我认为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最大。”王发其说,视频中,大家可能最先想到的是“醉驾”行为,即危险驾驶罪,但警方通报中没有提及有“饮酒”的事实,故可排除“醉驾”。 “该事件中,驾车男子在人多车多的闹市地段,不顾人群和车辆安全,驾车冲撞,试图逃逸,可以认定为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于不顾,危及公共安全。”王发其说,同时,该男子在人员密集地段驾车冲撞试图逃逸,其危险性不言而喻。所以,该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那么 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 该男子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王发其分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如何评价该男子这一行为的后果,便是适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还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死刑的关键。 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标准,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在认定“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应持谨慎态度,应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适用第一百一十四条的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 视频中还显示 该男子驾车中还有不顾民警制止 向民警方向冲撞的行为 对此,王发其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即袭警罪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吸收,不实行数罪并罚。 因此 该男子的行为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宜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幅度量刑 “对于造成其他车辆的损失该如何赔偿的问题,一般会想到由该男子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王发其说,但是,此次损失是该男子故意行为造成的,这种情况下,该男子投保的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包括交强险也不赔。这些车辆的损失就应当由行为人即驾车男子赔偿。如果该男子拒不赔偿或无力赔偿,则受损车辆所有人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偿,然后由保险公司向侵权人即该驾车男子索赔。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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