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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金店“人去楼空”,店内700余件饰品全是假的!65人上当,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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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0 18:1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只要你投资黄金,商家不仅定期给利息、送礼品,还把金首饰押给你保管,有这么好的事?
看似馅饼 实则陷阱!
近日,思明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事情是这样的↓
一天,65岁的陈女士在路上收到一张珠宝公司的传单,业务员热情地向她推荐一个“稳赚不赔的好机会”——投资黄金。
只要投资1万元
每月就能收取200元利息
珠宝公司会给一枚5克的黄金戒指作为质押
期限6个月
到期后返还黄金
就可以收回本金
陈女士将信将疑,业务员便带她到厦门某商场里的一家黄金店铺,陈女士的疑虑因此打消了一半。业务员继续游说,如果陈女士不要黄金戒指,写张收据还能打折,只需投资8000元,每月也能收取200元利息。陈女士一算,这利率可比银行利率高多了,就与珠宝公司签订了《黄金质押与服务协议》,并交了钱。
共有65位受害者到这家金店“投资”
几个月后
几位投资者想去金店领回投资款时
发现店铺已“人去楼空”
警方接到举报后前往查处
在店内一共扣押了700余件饰品
经鉴定,无一是真黄金
原来,这家金店的老板小邹注册成立了一个珠宝公司,并租了个店面,在店内摆放各类样品金吸引顾客。小邹通过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公开宣传投资黄金可以获取高额利息,以质押黄金、附赠黄金或支付高额砍头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参与投资。生意逐渐扩大后,小邹找来小易、小徐合作,由小易招募团队负责宣传、吸引被害人前来签约;又让小易与小尹共同开展业务,接待、陪同被害人参观考察;小徐则负责进行对账,监督业务员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小邹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骗取集资款共计人民币960.5万元
法院决定以集资诈骗罪
对小邹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投资应选择合法正规渠道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不要轻信“天上会掉馅饼”,对于声称高收益的投资项目要保持高度警惕,理性衡量风险,结合自身情况谨慎考虑是否投资。
要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具备从事金融活动业务资质的正规渠道进行投资。对于社会上各种投资理财机构,要分辨其是否合法合规,必要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咨询确认。
如果发现自己或亲友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中,应妥善保存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求助或举报,理性维权。
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思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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