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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经营权不能以牺牲居民安宁权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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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 10:13: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四川日报》报道,日前,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发生一起因噪音扰民引发的冲突事件。

一位71岁的老人因楼下串串店食客喧哗影响休息,向楼下泼水,结果引发了五名食客的激烈反应,双方互相投掷杂物。令人惊讶的是,一名路过的陌生人见到“热闹”,竟也加入了投掷酒瓶的行列。最终,这六名砸酒瓶的人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警告等处罚,而老人则因情节较轻、认错悔过,被予以批评教育。

虽然事件暂告一段落,但冲突背后的根本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这场事件表面上是老人和食客之间的矛盾,实质上却是居民安宁权与商家经营权之间的冲突。双方目前显然都不大可能轻易搬离,那处罚过后,双方又该如何共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享有安宁的生活环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不可质疑和侵犯的。凌晨是大多数人休息的时间,然而楼下串串店的灯火通明、食客的喧哗、杯盘碰撞的声音,显然严重影响了老人的休息。这种情况很可能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老人最终采取泼水的过激行为,固然不妥,但我们不能忽视其长期受到的噪音困扰和身心疲惫。

回归问题的核心,在凌晨时段,居民的安宁权与商家的经营权究竟哪个更重要?答案不言而喻。安宁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权之一,理应得到优先保障。当然,这并不是说商家的经营权不重要,但保障商家经营权不能以牺牲他人安宁为代价。因此,如何调和这一矛盾,还需要监管部门在其中发挥更大作用。

首先,在商家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之前,相关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要求商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明确划定经营范围,规范经营时间,并签订不扰民的承诺书,这样一旦发生问题,便可依法依规处理,避免冲突升级。其次,日常监管需要加强。在商家占道经营的高峰时段,监管部门应加大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外溢经营、超时经营以及噪音过大的问题。同时,也要畅通举报渠道,快速处理居民反映的扰民问题,防止事态恶化。

总而言之,对于类似事件,不能仅仅依靠处罚和批评教育了事。监管部门应明确立场,既要兼顾商家的合理利益,也要保障居民的安宁权。如果在特殊时段,安宁权与经营权无法调和,那么必须坚决维护居民的安宁权,因为这不仅是他们的基本权利,更是一个和谐社会应当守护的底线。

作者: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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